【新唐人2012年3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3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單一員工數量,是考量各種員工獎酬規定衡平性,並避免獎酬集中於少數經營階層,影響股東權益。
媒體報導,外界認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規定發行至少須獎酬10位員工,導致找尋獎酬對象有一定難度,盼修法放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單一員工數量限制。
金管會表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單一員工的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10%,是參考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規定,考量各種員工獎酬規定的衡平性,並避免獎酬集中於少數經營階層,影響股東權益。這項規範在法規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提出不同或建議意見。
不過,金管會指出,對於企業實施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特定需求,將密切注意並視企業實施情況及對股東權益影響,再適時檢討。
媒體報導,外界認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規定發行至少須獎酬10位員工,導致找尋獎酬對象有一定難度,盼修法放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單一員工數量限制。
金管會表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單一員工的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10%,是參考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規定,考量各種員工獎酬規定的衡平性,並避免獎酬集中於少數經營階層,影響股東權益。這項規範在法規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提出不同或建議意見。
不過,金管會指出,對於企業實施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特定需求,將密切注意並視企業實施情況及對股東權益影響,再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