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修正 違法水井現形

2012年03月2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9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授權主管機關可進入私人事業,檢查涉及違法行為。以水權為例,部分工廠隱匿違法水井大抽地下水,草案將使違法水井無所遁形。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水利法」第93條之6修正草案,以及「森林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水利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為目的,以水權管理為例,部分工廠內隱匿違法水井,大量抽取深層地下水,危及國土安全,但現況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無法進入檢查,形成地層下陷防治漏洞,因此擬具「水利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指出,本案要點為授權主管機關或水利機關,在執行有關水權、河川、排水、海堤、水庫、水利建造物或地下水鑿井業的管理時,認有違反水利法禁止或限制規定之虞時,可派員進入事業場所、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檢查。

經濟部表示,草案規範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違反實施檢查的行為且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時,主管機關或水利機關得強制進入;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警察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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