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楊佳寧台北5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今天表示,智慧局預備修正營業祕密法,將屬於嚴重侵害營業祕密之行為,增訂刑事處罰,以加強保護營業祕密。
近年來國內產業界陸續發生嚴重營業祕密外洩與盜用案件,王美花舉聯發科技公司為例,聯發科因離職員工將營業祕密檔案帶到新任職公司,損失金額約新台幣上百億元。王美花也提及,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曾向總統馬英九呼籲訂定商業間諜法。
王美花指出,營業祕密是企業投入鉅資發展的成果,為企業競爭的重要武器,特別在科技領域,營業祕密一旦洩漏,傷害將無法回復。
王美花說,營業祕密法目前只規範民事賠償,一旦涉及背信、妨害祕密,則援引刑法的妨害工商祕密罪317條、318條及359條,但317條及318條的刑度分別為1年以下和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較低,359條雖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違反營業祕密法的構成要件上卻較難成立。
王美花觀察國外相關立法發現,各國越來越加重營業祕密的保護強度,尤其美國1996年經濟間諜法案之制定,及日本對於違反營業祕密行為從民事責任到刑事責任逐漸加重,更彰顯我國營業祕密法規的不足。
為強化營業祕密保護,王美花說智慧局2月23日已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協商,目前準備研擬修正營業機密法,包括增訂刑事責任、界定違反行為之構成要件、增訂法人兩罰制等,為使各界充分表示意見,智慧局將會對外召開公聽會,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
近年來國內產業界陸續發生嚴重營業祕密外洩與盜用案件,王美花舉聯發科技公司為例,聯發科因離職員工將營業祕密檔案帶到新任職公司,損失金額約新台幣上百億元。王美花也提及,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曾向總統馬英九呼籲訂定商業間諜法。
王美花指出,營業祕密是企業投入鉅資發展的成果,為企業競爭的重要武器,特別在科技領域,營業祕密一旦洩漏,傷害將無法回復。
王美花說,營業祕密法目前只規範民事賠償,一旦涉及背信、妨害祕密,則援引刑法的妨害工商祕密罪317條、318條及359條,但317條及318條的刑度分別為1年以下和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較低,359條雖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違反營業祕密法的構成要件上卻較難成立。
王美花觀察國外相關立法發現,各國越來越加重營業祕密的保護強度,尤其美國1996年經濟間諜法案之制定,及日本對於違反營業祕密行為從民事責任到刑事責任逐漸加重,更彰顯我國營業祕密法規的不足。
為強化營業祕密保護,王美花說智慧局2月23日已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協商,目前準備研擬修正營業機密法,包括增訂刑事責任、界定違反行為之構成要件、增訂法人兩罰制等,為使各界充分表示意見,智慧局將會對外召開公聽會,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