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萊山區政府強拆無賠償 曹慶岩妻離子散 上訪無門

【新唐人2012年4月8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 朱智善采訪報導)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曹慶岩的房屋於2007年10月28日早上4點多被強拆,在區政法委書記楊兵寧的威逼下,簽了不合理協議,但協議中的補償款至今未給分文,正常上訪被其僱用的黑社會人員綁架毆打,曹慶岩現被害的妻離子散被迫離婚,無耐之下求助媒體幫助,控訴中共萊山區政府、政法委書記,利用職權欺壓百姓的罪惡,還百姓太平。

被逼簽下不合理協議

據曹慶岩介紹,他的原住房是144平米商業網點房,做買賣的門面房,如按當時的市場價格房值1千多萬,2005年就是5萬6千元一平米,到2007年就沒有這個價了,會高出很多,當時討論房價補償問題時,安政府給的公式計算應補償3千多萬,曹慶岩只要2千萬,他們不給,在討論房價期間己把房子騰空,只等能有合理補償便可拆房。

曹慶岩講:「在沒有簽協議的情況下,他們天天砸我的房子,門窗全部砸爛,鏟車把牆體創壞,用鐵皮把我的房子圍住,並多次到我的住所打砸騷擾。恐嚇家人與年僅剛上一年級的小女兒。我的離婚就是他共產黨害的。」

「2007年10月27日他們把我騙去拆遷指揮部,把我軟禁起來一天一夜不讓離開持續威脅,一會說要送我到公安局手銬銬起來,一會說送法院,家人又來電話說被控不讓出門,遭到威脅,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全生命,為了家人的安全,我不得不在給152平米住宅安置房和108萬的補償款,不合理的協議書上籤了字」。並打了欠條。」

跑200多次拿不到補償款

曹慶岩介紹說:「在協議書上薟字前我要求房子可以等蓋好後再給,但補償款打欠條不行一定要現金,區委書記和付區長政法委書記楊兵寧都說,用人格擔保欠條算數一定會給錢,我不同意一定要現金,不然我不會簽字,他們答應下午給錢,我簽了字,下午去取錢說沒取出來讓我半小時去一趟,一下午跑了8、9趟也沒拿到錢,說天黑了明天再來,第二天讓我一小時跑一趟也沒拿到,不到二周之內我跑了200多次都不給錢,至今也沒拿到一分錢。」

「後來說房子不要了,工作人員說欠條做費,協議作廢,我同意。一個月以後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又到我家說房還要拆,我說拆可以但錢給我房子也得給我,我不能等你們,你們不守信譽我對你們失去信心了。他們說我們領導說了現在只給108萬,152平米的安置房不給了,讓我簽字,我不同意。」

法院只菅拆房不菅賠錢

2008年3月28日萊山區政府用152平米協議書到法院起訴了我,法官說你簽字了就得拆房,我說協議書上是騰空房,還有口頭協議下午賠錢就可拆房,法官說我們只菅拆房不菅賠錢,我們聽政府的不能聽你小老百姓的。然後就休庭,幾天就判了只管拆房不菅賠款。

偷偷強拆 逼人自殺

曹慶岩講述拆房的經過說:「2008年10月的一天偷偷的拆房,那天我家來了20多人,有法院的、有公安的,把我家前後門都堵住,他們不說拆房說跟我談一談,但又不談正事胡說八道,妻子上班出去不到5分鐘,來電話告訴我們的房子被拆了,我就說胡庭長房子都拆了還談什麼,這不是騙我嗎?這不是往死裡逼我嗎?公安的就說你死就死,你死晚上死好,我將汽油倒到身上拿打火機,20多人將我按倒帶上手銬,帶到法庭,讓我承人錯誤說我錯了,我說我沒有錯,搶我房的是你們,說我倒汽油了,我說汽油倒在我身上,不是倒在你身上,是你們私闖民宅,是你們逼我。晚上將我抬到車上送回。從此走上上訪之路。」

上訪之路 逐級上訪

曹慶岩講:「由於逐級上訪的壓力,2009年1月15日法院通知說政府同意了先把152平米的住房給你,我說那108萬呢?他說一部分一部分的給你,叫我領安居樓的鑰匙,到區政府不給房子,要做價給錢,按3320平米給,現房價是7000多一平米,我堅持要現房,工作人員說:『要實物區政府領導說永遠不會給你,就今天就是3320平米,過了今天明天一分錢都不會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我又接受了這個3320現實,給了50萬零4千,再加上原來舊房的裝修費8萬元,共59萬元,都領回了。幾天後我的律師拿著區政府的會議記錄給我看,記的我的152平米的房子給了12萬。(有複印件)己到法院證實是假的會議記錄。」

2011年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訪,上訴要求解決區政府不給補償款108萬的問題,最高法院不予立案,交由省法院,省法院通知市執政辦,區政法委顧用黑社會從公交車上把我拉下,毒打一頓,被遣送回家至今108萬的補償款沒有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