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生 百姓苦 死 百姓苦!

2012年04月10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4月10日訊】大家都知道,我這題目,是套用了張養浩•《山坡羊•潼關懷古》的一句名言:「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張養浩感慨的,是政治話題,是社會變遷,是朝代興替。而我在這感慨的,卻是小老百姓的生活起居,日用家常。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後,新的三座大山(教育、醫療、住房)將老百姓的肩膀徹底壓垮,成了佝僂著腰,匍匐在地的奴隸狀。將歷史人物豪邁的話語「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一擊擊得粉碎。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在中國歷史上,歷史人物說的話,有幾句是能夠當真的?都是假忽悠的貨,不同的只是假的程度大小而已,被忽悠的人的多少罷了。
  
中國人活得苦,活得累,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國人人權的無保障。中國人的人權,何以會無真切保障?原因無他,皆是由於法律的不公,造成了權利的缺失。
  
下面就看一下中國人生活的生與死兩個方面,來體會一下這種法律的不公是如何吞噬百姓的權利,是如何吞噬百姓的快樂與幸福的。

【1】生。
  
中國人歷來追求多子多孫,「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人丁興旺」等等,說的都是這個意思。本來,生兒育女,添子添孫,是人生的一大樂事、幸事,在中國的習慣,都是要擺酒慶賀的。然而,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出台,給我們的百姓,人為地增添了不必要的大麻煩,大困難,大痛苦,大不幸!
  
我沒有具體的統計過,不知道全國因違反計劃生育國策,而有多少國人被我們的相關部門當牛當馬地粗暴過。但從相關的報導中,我想這個數字一定不會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使多少百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這也許永遠成為共和國的一大祕密,這祕密的存在,絕不會成為國人幸福的佐證。
  
我國計劃生育之惡,我在之前寫的博文《計劃生育:看得見的歧視與不平等》中已經說過,大家可以去看看,在這裡就不贅述了。
  
【2】死。
  
今天在這裡,我要具體的說說死的話題。死,本來就是件令人痛苦之事,由於《殯葬管理條例》的出台,使得中國老百姓的死,是痛上加痛。葉落歸根,入土為安,是中國人的老傳統觀念。《殯葬管理條例》,徹底地將這傳統觀念顛覆了。
  
《殯葬管理條例》,一開頭就開宗明義地宣稱:「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無獨有偶,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總則的第一條裡也是開宗明義地宣稱:「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兩者異曲而同工,都是以文明、幸福的名義,在干剝奪百姓合法權利的罪惡勾當!「推行計劃生育」,進行一胎化政策的結果是,老百姓「生不起」了;「推進殯葬改革」,進行火葬的結果是,老百姓「死不起」了。
  
「母親的棺木被親生兒子從地裡挖出來,母親的屍體被幹部們澆上汽油焚燒,親生兒子敢怒而不敢言在一旁默默地流淚。而後,幹部們從母親屍體剛剛被焚燒的兒子手裡要過罰款……」這不是記錄德國或日本法西斯暴行的電影,而是發生在我故鄉的真實的一幕。「家庭貧窮的人就開始想法偷偷地埋掉死去的親人。這讓火葬場遺漏了部分收入,政府當然不會坐視不管。於是,地方政府和公檢法等部門被動用了,甚至一些地痞流氓也被動用了,他們四處布下耳目,發現偷偷把死人埋掉的,要命令你扒出屍體,要命令你澆上汽油,要命令你點燃起自己親人的屍體……事情做到這裡還不罷休,還要罰你錢,當然是重罰,要數倍於火葬的費用,否則,就抓起來。」 「有的家庭死了親人,不敢聲張,不敢哭泣,無論你多麼的悲痛,你都要強忍著。而且,埋人要等到後半夜,要找非常親近、非常可靠的親屬幫忙,一防告密(告密者有提成),二防連累他人(參與的人同樣受罰)。死者的親屬先是到地裡,偷偷地挖坑,再悄悄地把屍體運出村子,這些環節,有一個疏漏,就可能被發現。而且,埋完人以後,要把埋過人的新土蓋上草之類的,總之,要做到萬無一失。」(時寒冰:《那天夜裡發生了什麼?》)
  
從時寒冰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到,《殯葬管理條例》「標榜的為了『節約土地』、樹『文明』之風的公益性卻被殘酷的現實無情的剝離,以至於扭曲成了漁利的工具。」難道這就是《殯葬管理條例》制定者所追求的法律實效嗎?
  
可以說,《殯葬管理條例》,對死者的侮辱與蔑視已經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了。對之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是對死者及自己的不尊重,是一種極不負責的虛無態度。
  
「《殯葬管理條例》不尊重漢人的喪葬習俗表現在多個方面:第九條規定「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和「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已經堵死了返鄉土葬的可能性。根據第十條第二款,他們在耕地、林地、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鐵路和公路主幹線兩側的祖墳已經被挖掉了。根據第二十條,他們即使已經土葬在自己家鄉也會被挖出來重新火化。
  
此外,第十一條對墓穴使用年限的限制,第十五條對在非公墓的自留山上安葬的否定,第十七條對「迷信的喪葬用品」的禁止,均與農村出身漢族人的喪葬風俗相悖,涉嫌違反憲法第四條第四款。
  
總之,《殯葬管理條例》充滿了對死者的蔑視、對漢民族喪葬風俗的蔑視和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蔑視,同時熱衷於對墓地的壟斷和高收費,熱衷於拍「坐著車子轉、隔著玻璃看」的領導幹部的馬屁,熱衷於製造死亡面前的不平等。」(楊支柱:《炮轟》)
  
【3】苦。
  
事實再清楚不過了,是「熱衷於製造死亡面前的不平等」的《殯葬管理條例》,與熱衷於製造生育面前的不平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打破了中國人在生死面前的人人平等狀態,剝奪了中國人在生死面前的合法權益。從而使中國人的生活雪上加霜,加倍的痛苦。
  
老百姓的生死兩頭,都被無情地推入了立法者設計的痛苦陷阱之中。再加上人生中間的新的三座大山(教育、醫療、住房),中國人的一生就全都包攬了,與痛苦結下了不解之緣。這與不久前聯合國發佈的「全球幸福指數」報告結果相一致,中國人太缺幸福感了。
  
據中國網報導,聯合國首次發佈「全球幸福指數」報告,比較全球156個國家和地區人民的幸福程度,丹麥成為全球最幸福國度,其它北歐國家亦高踞前列位置。美國排在第11名,台灣地區排名第46位,在亞洲地區居第3,僅次於新加坡(33)和日本(44),韓國排名第56,中國香港第67,中國內地則排名第 112。(《聯合國全球幸福指數報告 香港排名67中國內地排名112》中國新聞網2012-04-06)
  
這真是:生,百姓苦;死,百姓苦!
  
有鑑於此,我強烈呼籲:盡快廢止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與《殯葬管理條例》,進行重新立法,通過舉行聽證會或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殯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等社會參與的方式,制定切實可行且人性化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殯葬管理條例》,從而建立合乎民意、體現公正的生育、殯葬制度。
  
2012-4-9

於笑笑居速朽齋

文章來源:《天涯凱迪》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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