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強化植物防檢疫

2012年04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為因應植物防疫檢疫實務需求,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中央及地方防疫主管機關分工及實施防治相關規定,以強化有害生物檢疫措施。

草案規定,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時,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縣市主管機關的通知或公告,進行疫病蟲害防治。

草案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的物品,公告為應實施輸入檢疫的品目。

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針對檢疫物的檢疫措施,分為公告禁止輸入、檢疫條件及隔離檢疫條件,並將非經核准不得輸入的物品擴及「生物防治體」及「附著土壤之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配合政府推動設置自由貿易港區,草案規定,針對檢疫風險較低的非以輸入為目的的檢疫物,簡化其檢疫作業,並授權訂定相關辦法。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懲治走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這次修正是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80號解釋,且須在今年7月30日前完成立法,以避免私運管制物品管理出現漏洞。這項修正案具時效性,請法務部會同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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