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9日訊】5 月10日外媒轉給新唐人一封家書,河南著名維權人士周德才,給家人的一封信曝出中共司法黑幕。周德才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他在信中這樣寫到:「為了中國的法制和下一代的明天,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現周德才絕食抗議已近10天希望得到國內外人士的關注。外媒這樣寫到:
5月6日,本網信息員接到維權人士輾轉送來的被羈押的河南固始縣維權人士周德才在看守所中寫的材料,周德才控訴了固始警方在辦案過程中誘供、騙供等違法行徑,也較詳細地介紹了自己近年來參與地方農民土地維權及被政府官商勾結陷害的情況,周德才還決定從五一勞動節後開始絕食,並堅決拒絕提審與出庭,以抗議固始縣執法犯法,直到獲得自由。從這份材料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強征土地、動用黑勢力毆打農民、欺騙愚弄當地維權人士的情況。值得各界高度關注!
材料如下
運籌於監獄之中,取勝於國內外的支持
——為了中國的法制和下一代的明天,「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知情者按:這篇文章是維權農民周德才在獄中所寫,多費周折輾轉入其朋友之手。此文說明周曾經是為國家安全局工作的人,文章鏗鏘有力、氣貫長虹,劍指當地政府恃權壓民,勾結黑惡勢力貪贓枉法的局勢。雖被當地利益集團陷害並羈押多日,但字裡行間均無不展現出他的大無畏精神,意氣風發不畏強權,真可謂猛士也。編者感觸其中,雖心知此文章必將被某政府部門「竭力暗中追責」,然仍無懼於其淫威;隧對此文章加以整理,使其重見天日,冀國內外正義之士團結一致,為中國法治之進步奮力拚搏(原稿不便直接公開,若有需要的朋友再聯繫);同時也想籍此書,讓更多的人了解周先生現在的處境,望能有援手幫助周一家四口度過困境!在此拜謝!】
寶琴妻子,我兒劍、偉:
如果你們能看到我寫的這份東西,就代表我還很好!我在監獄裡,你們不要掛念。這對於我、我們一家只是一個考驗,只要我們家能夠經得起這次考驗,很快就會迎來光輝燦爛的明天。
維權農民周德才拒絕出庭和絕食抗爭的聲明
拒絕出庭的理由:
一、固始縣公安局刑警隊在操辦我的案子過程中,公然做出了以下非法行為。
1、 作為政府方面,要抓人就光明正大的來,卻用欺詐的手段讓國保馮大隊(13607616036)把我約到國保辦公室談話,說是商量如何解決農民問題,暗地裡又安排刑警隊的人將我截住。我在和馮大哥談完話回來之後去外面辦事,打計程車走到怡和大道(編者按:當地街道名)時,被刑警隊的車從後面追趕上來強行截住的。
2、 刑警隊在提審我之時,已經先抄了我的家,但卻隱瞞我,還哄騙我說:只要你照我們教的說,簽上字、蓋上手指印,我們就馬上放人,這是領導安排的。這已經是赤裸裸的騙供、誘供行為。
3、 在羅山看守所,我談到政府方面先後用5萬元錢收買我,這證明政府方面與開發商有勾結的情節時。殷會兵(編者按:現固始縣刑警隊隊長)等人不把這一情節寫進筆錄裡,說這也是領導安排的。
4、 3月28日,我在羅山縣看守所第一次會見龐律師(編者按:周先生的辯護律師)時,趁龐律師去洗手間之機,殷會兵等人將龐律師的文件袋翻了好幾遍並偷看了律師的文件,龐律師回來撞見後提出抗議: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會見是不受監聽和監視的,你們不僅監聽、監視我們的談話,還偷看了我的文件,你們這是違法。由此可見,這裡的辦案人員平時已經養成了隨意踐踏法律、隨意擾亂秩序的惡習,惡習是難改的!
5、 回到固始縣看守所提審我時,殷會兵等人還是一直在騙供、誘供,他們對我說:領導說了,只要你按我們教的說,按照我們教的辦,政府不會把你怎麼樣,也就是關一兩個月而已。當我提出中止程序的要求時,殷會兵等人說:我們向領導轉達一下你的要求,應該沒有問題。我也知道她們是在騙供、誘供,但有意的順從了他們,目的就是讓政府方面的流氓嘴臉淋漓盡致的表露出來。
我之所以提出中止程序,並不是因為自己真的犯了罪、害怕審判坐牢,而是為了配全政府的面子,誰都知道政府是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流氓。如果公開將他的醜行揭露出來的話,他會惱羞成怒的,就會變本加厲的陷害你的!
6. 按照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在押人員可以通過律師、家人向有關部門反映,而我轉交給律師、家人的材料都被公安局扣押了,連給檢察院的材料也被扣押了。
二、見證實施的官方證人不會站出來到法庭上為我作證:
1.2007年,我因為兩個兒子上學和家庭生活所迫特向安全部門提出幫助農民維權並適當的收取費用的請求,談話時有潘局長、曹思源、劉誦、我(編者按:由於周先生書寫倉促,部分人名可能有出入)
四人在場,我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引起了安全部門朋友的反感,我們還抬了槓,這句話是這樣說的:維權是我的強項,如果政府方面敢讓我為農民維權的,我隨便收取一點費用就可以維持我家庭的生計,根本就不需要政府的關心的。曹思源火了,不以為然的說:既然你認為維權是你的強項,你就去干吧,我們倒是要看看有沒有人找你維權!
安全部門既然表了這樣的態,事實上就是允許我幫助農民維權和適當的收取費用,固始縣刑警隊的人怎麼可以在這方面套我的材料呢?更何況我收費的標準並不高啊!
和農民簽訂委託協議後才能操作,這一點還是馮大哥的提醒呢!安全部門的人和馮大哥能到法庭上為我作證嗎?
2.2009年我在接受汪棚鄉大皮村東壩村民組的農民委託之後,縣委縣政府才通過國保轉給我2萬元錢的,當時我還給陳局長寫了一封感謝信。而政府方面之考慮開發商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所以後來就發生了「4.4」事件。
「4.4」事件發生的那天早晨,汪輝(編者按:周先生的朋友)在我的家裡糾纏不休硬逼著我去現場;老法官許再生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的催我們過去,說「小黃毛」(黑社會打手)已經打傷了好幾個護地農民。
我連便給馮大隊打電話述說情況,希望陳局長能夠出面制止「小黃毛」行兇,但是沒有用。汪輝督催我的講話聲音、我老婆反對我過去的聲音,馮大哥在電話裡都聽到了。作為接受委託的維權農民在護地農民被打傷後不能不去看看情況,誰知道這一去正中政府的下懷,他們安排了黑社會打手正等著我去呢,那一天我差點修了小命!
而公安局刑警隊的調查材料是一開始我就在現場,而且高聲喊「都給我打」,這純粹是子虛烏有,捏造事實!
從「4.4」時間發生後至今,東壩村民組的農民一直處在黑社會和刑警隊的雙重威脅之下,他們怎麼敢站出來到法庭上作證呢?
3.2011年秋節,我在接受草廟鄉農民代表方乃具(編者按:基於上述同樣原因,人名可能有出入)等人的委託後,縣委縣政府通過國保馮大隊轉給我3萬元錢,我先提出條件:開發商必須追加50萬元錢補償農民後,我才接受3萬元錢。但50萬元遲遲沒有到位,我隨即向馮大哥退還了3萬元錢後,之後50萬元追加款才兌現到位。
先後送給我的5萬元錢已經證明:固始縣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串通一氣在非法強佔農民土地。
作為見證人的馮大哥會不會到法庭上為我作證?以他的為人,我想他也很想到法庭上為我作證,但這樣一來,他就等於公開的站出來與固始縣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作對了,他還怎麼在政府的體制裡呆下去呢?
政府方面一直在利用我和馮大哥的私人感情為開發商開脫;而我想通過馮大哥建立起與政府溝通的平台,最大限度的為農民爭取應得的利益,這也是我提出中止程序的原因之一。
三、事實及證據證明,固始縣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串通一氣多次動用黑惡勢力毆打護地農民,搶佔農民土地。政府踐踏法律,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刑警隊是主要幫凶,刑警隊的人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明顯捏造事實、騙供和誘供,所有的調查取證都應該作廢。
除了上面所陳述的5萬元錢之外,經我手發到海外網站的毆打護地農民的錄像和照片,還有強佔土地的錄像和照片都是鐵證。
四、關於我在海內外網站上發的文章,都是對具體事件的陳述,細節上可能有些出入,但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成熟事實的基礎上,我也發表了一些個人的觀點和看法,這些屬於言論方面的事情,絲毫不會構成擾亂社會的犯罪,刑警隊一伙人抓住這些不放,只能是白費心機的!
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固始縣地方政府勾結開發商,動用黑社會惡勢力毆打護地農民,搶佔農民土地在先,農民多次上訪無果,有的還起訴至法院,法院又不受理在先,農民集會在其後。
更何況在之前我已經給國家安全部、國家公安部寫過了報告,還多次和公安國保部門打過招呼,也和安全部門打過招呼呢!
基本事實證明是政府方面在踐踏法律、擾亂秩序,而我作為維權農民一直在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秩序!
而固始縣公安局刑警隊的一伙人拋開基本事實、千方百計的在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就是要強加罪名治罪於我!
一個搶劫犯拿著兇器去搶劫,自衛的人為了制止搶劫先奪取了搶劫犯手裡的兇器。作為依法辦案的法官只能認定搶劫犯在搶劫,而不能因為自衛的人奪取了搶劫犯手中的兇器而認定自衛的人在搶劫!
同樣,固始縣地方政府在擾亂秩序,農民集會抗議要求政府尊重法律是維護秩序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基於以上的事實和理由,我決定拒絕接受任何人的提審並拒絕出庭,固始縣公、檢、法執法機關沒有任何資格調查、起訴、審判我的。
在決絕提審、拒絕出庭的同時,我還決定在五一長假過後絕食抗議,直到釋放我為止。
1.強烈要求政府方面:
2.終止程序,立即釋放我
3.退還扣押我大兒子在固始縣工商銀行的5萬元存款卡,這是我為兩個兒子上學、生活準備的錢,作為政府不能喪失起碼的人性。退還我發給代理律師、家人的所有信件
4.對給我個人、家庭造成的傷害給予適當的賠償。
維權農民周德才
於固始縣看守所3號監室
2012年4月30日
5月6日,本網信息員接到維權人士輾轉送來的被羈押的河南固始縣維權人士周德才在看守所中寫的材料,周德才控訴了固始警方在辦案過程中誘供、騙供等違法行徑,也較詳細地介紹了自己近年來參與地方農民土地維權及被政府官商勾結陷害的情況,周德才還決定從五一勞動節後開始絕食,並堅決拒絕提審與出庭,以抗議固始縣執法犯法,直到獲得自由。從這份材料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強征土地、動用黑勢力毆打農民、欺騙愚弄當地維權人士的情況。值得各界高度關注!
材料如下
運籌於監獄之中,取勝於國內外的支持
——為了中國的法制和下一代的明天,「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知情者按:這篇文章是維權農民周德才在獄中所寫,多費周折輾轉入其朋友之手。此文說明周曾經是為國家安全局工作的人,文章鏗鏘有力、氣貫長虹,劍指當地政府恃權壓民,勾結黑惡勢力貪贓枉法的局勢。雖被當地利益集團陷害並羈押多日,但字裡行間均無不展現出他的大無畏精神,意氣風發不畏強權,真可謂猛士也。編者感觸其中,雖心知此文章必將被某政府部門「竭力暗中追責」,然仍無懼於其淫威;隧對此文章加以整理,使其重見天日,冀國內外正義之士團結一致,為中國法治之進步奮力拚搏(原稿不便直接公開,若有需要的朋友再聯繫);同時也想籍此書,讓更多的人了解周先生現在的處境,望能有援手幫助周一家四口度過困境!在此拜謝!】
寶琴妻子,我兒劍、偉:
如果你們能看到我寫的這份東西,就代表我還很好!我在監獄裡,你們不要掛念。這對於我、我們一家只是一個考驗,只要我們家能夠經得起這次考驗,很快就會迎來光輝燦爛的明天。
維權農民周德才拒絕出庭和絕食抗爭的聲明
拒絕出庭的理由:
一、固始縣公安局刑警隊在操辦我的案子過程中,公然做出了以下非法行為。
1、 作為政府方面,要抓人就光明正大的來,卻用欺詐的手段讓國保馮大隊(13607616036)把我約到國保辦公室談話,說是商量如何解決農民問題,暗地裡又安排刑警隊的人將我截住。我在和馮大哥談完話回來之後去外面辦事,打計程車走到怡和大道(編者按:當地街道名)時,被刑警隊的車從後面追趕上來強行截住的。
2、 刑警隊在提審我之時,已經先抄了我的家,但卻隱瞞我,還哄騙我說:只要你照我們教的說,簽上字、蓋上手指印,我們就馬上放人,這是領導安排的。這已經是赤裸裸的騙供、誘供行為。
3、 在羅山看守所,我談到政府方面先後用5萬元錢收買我,這證明政府方面與開發商有勾結的情節時。殷會兵(編者按:現固始縣刑警隊隊長)等人不把這一情節寫進筆錄裡,說這也是領導安排的。
4、 3月28日,我在羅山縣看守所第一次會見龐律師(編者按:周先生的辯護律師)時,趁龐律師去洗手間之機,殷會兵等人將龐律師的文件袋翻了好幾遍並偷看了律師的文件,龐律師回來撞見後提出抗議: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會見是不受監聽和監視的,你們不僅監聽、監視我們的談話,還偷看了我的文件,你們這是違法。由此可見,這裡的辦案人員平時已經養成了隨意踐踏法律、隨意擾亂秩序的惡習,惡習是難改的!
5、 回到固始縣看守所提審我時,殷會兵等人還是一直在騙供、誘供,他們對我說:領導說了,只要你按我們教的說,按照我們教的辦,政府不會把你怎麼樣,也就是關一兩個月而已。當我提出中止程序的要求時,殷會兵等人說:我們向領導轉達一下你的要求,應該沒有問題。我也知道她們是在騙供、誘供,但有意的順從了他們,目的就是讓政府方面的流氓嘴臉淋漓盡致的表露出來。
我之所以提出中止程序,並不是因為自己真的犯了罪、害怕審判坐牢,而是為了配全政府的面子,誰都知道政府是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流氓。如果公開將他的醜行揭露出來的話,他會惱羞成怒的,就會變本加厲的陷害你的!
6. 按照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在押人員可以通過律師、家人向有關部門反映,而我轉交給律師、家人的材料都被公安局扣押了,連給檢察院的材料也被扣押了。
二、見證實施的官方證人不會站出來到法庭上為我作證:
1.2007年,我因為兩個兒子上學和家庭生活所迫特向安全部門提出幫助農民維權並適當的收取費用的請求,談話時有潘局長、曹思源、劉誦、我(編者按:由於周先生書寫倉促,部分人名可能有出入)
四人在場,我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引起了安全部門朋友的反感,我們還抬了槓,這句話是這樣說的:維權是我的強項,如果政府方面敢讓我為農民維權的,我隨便收取一點費用就可以維持我家庭的生計,根本就不需要政府的關心的。曹思源火了,不以為然的說:既然你認為維權是你的強項,你就去干吧,我們倒是要看看有沒有人找你維權!
安全部門既然表了這樣的態,事實上就是允許我幫助農民維權和適當的收取費用,固始縣刑警隊的人怎麼可以在這方面套我的材料呢?更何況我收費的標準並不高啊!
和農民簽訂委託協議後才能操作,這一點還是馮大哥的提醒呢!安全部門的人和馮大哥能到法庭上為我作證嗎?
2.2009年我在接受汪棚鄉大皮村東壩村民組的農民委託之後,縣委縣政府才通過國保轉給我2萬元錢的,當時我還給陳局長寫了一封感謝信。而政府方面之考慮開發商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所以後來就發生了「4.4」事件。
「4.4」事件發生的那天早晨,汪輝(編者按:周先生的朋友)在我的家裡糾纏不休硬逼著我去現場;老法官許再生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的催我們過去,說「小黃毛」(黑社會打手)已經打傷了好幾個護地農民。
我連便給馮大隊打電話述說情況,希望陳局長能夠出面制止「小黃毛」行兇,但是沒有用。汪輝督催我的講話聲音、我老婆反對我過去的聲音,馮大哥在電話裡都聽到了。作為接受委託的維權農民在護地農民被打傷後不能不去看看情況,誰知道這一去正中政府的下懷,他們安排了黑社會打手正等著我去呢,那一天我差點修了小命!
而公安局刑警隊的調查材料是一開始我就在現場,而且高聲喊「都給我打」,這純粹是子虛烏有,捏造事實!
從「4.4」時間發生後至今,東壩村民組的農民一直處在黑社會和刑警隊的雙重威脅之下,他們怎麼敢站出來到法庭上作證呢?
3.2011年秋節,我在接受草廟鄉農民代表方乃具(編者按:基於上述同樣原因,人名可能有出入)等人的委託後,縣委縣政府通過國保馮大隊轉給我3萬元錢,我先提出條件:開發商必須追加50萬元錢補償農民後,我才接受3萬元錢。但50萬元遲遲沒有到位,我隨即向馮大哥退還了3萬元錢後,之後50萬元追加款才兌現到位。
先後送給我的5萬元錢已經證明:固始縣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串通一氣在非法強佔農民土地。
作為見證人的馮大哥會不會到法庭上為我作證?以他的為人,我想他也很想到法庭上為我作證,但這樣一來,他就等於公開的站出來與固始縣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作對了,他還怎麼在政府的體制裡呆下去呢?
政府方面一直在利用我和馮大哥的私人感情為開發商開脫;而我想通過馮大哥建立起與政府溝通的平台,最大限度的為農民爭取應得的利益,這也是我提出中止程序的原因之一。
三、事實及證據證明,固始縣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串通一氣多次動用黑惡勢力毆打護地農民,搶佔農民土地。政府踐踏法律,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刑警隊是主要幫凶,刑警隊的人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明顯捏造事實、騙供和誘供,所有的調查取證都應該作廢。
除了上面所陳述的5萬元錢之外,經我手發到海外網站的毆打護地農民的錄像和照片,還有強佔土地的錄像和照片都是鐵證。
四、關於我在海內外網站上發的文章,都是對具體事件的陳述,細節上可能有些出入,但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成熟事實的基礎上,我也發表了一些個人的觀點和看法,這些屬於言論方面的事情,絲毫不會構成擾亂社會的犯罪,刑警隊一伙人抓住這些不放,只能是白費心機的!
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固始縣地方政府勾結開發商,動用黑社會惡勢力毆打護地農民,搶佔農民土地在先,農民多次上訪無果,有的還起訴至法院,法院又不受理在先,農民集會在其後。
更何況在之前我已經給國家安全部、國家公安部寫過了報告,還多次和公安國保部門打過招呼,也和安全部門打過招呼呢!
基本事實證明是政府方面在踐踏法律、擾亂秩序,而我作為維權農民一直在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秩序!
而固始縣公安局刑警隊的一伙人拋開基本事實、千方百計的在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就是要強加罪名治罪於我!
一個搶劫犯拿著兇器去搶劫,自衛的人為了制止搶劫先奪取了搶劫犯手裡的兇器。作為依法辦案的法官只能認定搶劫犯在搶劫,而不能因為自衛的人奪取了搶劫犯手中的兇器而認定自衛的人在搶劫!
同樣,固始縣地方政府在擾亂秩序,農民集會抗議要求政府尊重法律是維護秩序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基於以上的事實和理由,我決定拒絕接受任何人的提審並拒絕出庭,固始縣公、檢、法執法機關沒有任何資格調查、起訴、審判我的。
在決絕提審、拒絕出庭的同時,我還決定在五一長假過後絕食抗議,直到釋放我為止。
1.強烈要求政府方面:
2.終止程序,立即釋放我
3.退還扣押我大兒子在固始縣工商銀行的5萬元存款卡,這是我為兩個兒子上學、生活準備的錢,作為政府不能喪失起碼的人性。退還我發給代理律師、家人的所有信件
4.對給我個人、家庭造成的傷害給予適當的賠償。
維權農民周德才
於固始縣看守所3號監室
201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