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手機維修應明列序號

2012年05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6日電)新北市消保官今天表示,手機送修更換機板若非新品,可能讓送修民眾涉及侵占官司,因此,日前要求手機維修業者維修時若更換非新品機板,維修單應明列新舊主機板序號。

消保官賴淑青指出,日前接獲民眾以剪報方式檢舉,擔心手機送修後可能如新聞報導,有人手機送修更換機板後,不慎遺失,他人卻在維修時更換到前者手機的舊機板,無端吃上侵占官司,於是邀請神腦公司說明維修流程。

她表示,根據神腦公司說明,業者為達到快速維修目的,常採更換手機機板的方式維修,但更換機板多屬修復後的良品,不保證是新品。

她說,由於消費者的手機機板遭更換維修後,若未獲業者告知,日後可能發生使用手機,卻誤被當作是贓物或侵占等情況,因此,要求業者應改善。

她表示,當消費者送修手機時,業者應向消費者說明不同維修方式及所耗費時間,讓消費者自行選擇更換機板或將原機送回原廠維修,若採更換機板,維修單應註明更換後新舊機板序號的IMEI碼。

她強調,由於IMEI碼相當是手機的身分證,消費者應妥善保存貼有手機IMEI碼的包裝盒,若維修時更換機板,也應妥善保存註明更換後新舊手機IMEI碼的維修單,以確保己身權益及避免涉案爭議。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