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員皮皮剉 只能看不能判

2012年05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士林地院今天舉行模擬觀審法庭,民眾擔任觀審員直呼緊張,最後評議出的結果為被告無罪,和法官判決相左。律師指出,觀審員無裁判表決權,「只能看不能判」,暴露觀審制盲點。

繼上回模擬審理殺人未遂案,士院上午模擬審理販賣毒品案,5名觀審員及2名備位觀審員,與蔡明宏、李宛玲、邱光吾3名法官同列審判席。

審判長特別開放觀審員向証人發問,並提醒檢察官和辯護人,敘述時應淺顯易懂,不只要說服合議庭,更要打動觀審員。

本次觀審員是從40名新北市政府員工抽籤選出,有觀審員坦言「只能看不能判」,還是和期望有落差,希望未來能像國外陪審團制,多傾聽民眾聲音,活化法律死板的印象。

模擬法庭歷經交互詰問、訊問被告、言詞辯論後,觀審員進行終局評議,評議結果為罪名不成立,被告無罪;合議庭判決結果則是被告有罪。

庭後由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舉行研討會,律師李宜光肯定觀審員能發問,藉此引進非法律人的多元意見。但政府花費大量資源推動觀審制,觀審員卻沒有裁判表決權,最後評議結果被法官推翻,暴露出觀審制盲點。

根據司法院草案規定,觀審員可請求審判長代為訊問被告或證人,並在案件評議時陳述意見,但沒有裁判表決權。法官判決結果若與觀審員評議不同,需先口頭向觀審員說明,並在判決書內詳述理由。

行政院日前通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司法院選定士林和嘉義地方法院試辦。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