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0日電)中國科技大學馮姓女學生去年練習啦啦隊拋接時發生意外死亡。新竹地院認為指導教練江慶祥無視校方禁止空拋規定,也未做保護措施,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緩刑3年。
檢警調查,馮姓女學生是中國科技大學資工系二年級學生。去年11月,系上準備校慶啦啦隊比賽,外聘教練江慶祥帶隊到室外籃球場練習,地面沒有鋪設保護軟墊。
檢警調查,啦啦隊練習「籃型拋接」動作時,江慶祥未要求鋪設防護軟墊,且要求把拋接高度從原本的2公尺升至3公尺,下層隊員上拋力道不均,被拋馮女往前偏移1公尺,落下時後腦重擊地面,送醫不治。
判決書指出,校方明文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且應在球場鋪設保護軟墊,資工系啦啦隊是業餘隊伍,而江慶祥在無保護措施下,讓學生操作禁止的空拋動作,顯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被告江慶祥一時疏失相關法令規定,而未設置足夠的保護軟墊才導致意外發生,衡量被告長期參與啦啦隊競賽多次獲獎,培訓成績裴然,且犯後坦承犯行,積極尋求家屬原諒及和解,給予被告緩刑自新機會。
檢警調查,馮姓女學生是中國科技大學資工系二年級學生。去年11月,系上準備校慶啦啦隊比賽,外聘教練江慶祥帶隊到室外籃球場練習,地面沒有鋪設保護軟墊。
檢警調查,啦啦隊練習「籃型拋接」動作時,江慶祥未要求鋪設防護軟墊,且要求把拋接高度從原本的2公尺升至3公尺,下層隊員上拋力道不均,被拋馮女往前偏移1公尺,落下時後腦重擊地面,送醫不治。
判決書指出,校方明文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且應在球場鋪設保護軟墊,資工系啦啦隊是業餘隊伍,而江慶祥在無保護措施下,讓學生操作禁止的空拋動作,顯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被告江慶祥一時疏失相關法令規定,而未設置足夠的保護軟墊才導致意外發生,衡量被告長期參與啦啦隊競賽多次獲獎,培訓成績裴然,且犯後坦承犯行,積極尋求家屬原諒及和解,給予被告緩刑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