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怠速 台南首開罰

2012年07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全國6月1日起執行反怠速,台南市10日首開罰單,對象是中西區1名女性汽車駕駛,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當場收到新台幣3000元的罰單。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這張罰單是7月10日晚間開出,這名女性汽車駕駛在中西區百貨公司前等候友人,稽查人員同時以紅外線熱像儀及風車怠速器兩種儀器測試。

稽查人員測試後,判定這名女性駕駛怠速;當時環境溫度約攝氏29度至30度,紅外線熱像儀顯示汽車排氣管溫度持續維持135度超過3分鐘,怠速事實明顯。

台南市早於民國97年開始執行反怠速,在全國同步執行前,已開出144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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