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前立委塗醒哲在民國98年參選嘉義市長時,被控違反選罷法。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認定,判他無罪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塗醒哲被控在98年11月、12月間,在報紙刊登內容含「嘉義市選監委員買票,黃敏惠主委不用負責?」、「中國國民黨買票三部曲」等文宣,塗醒哲宣傳車上還有人廣播「國民黨已經買下去了」等語言,遭檢方提起公訴。
塗醒哲主張,嘉義市選委會選監小組委員的國民黨黨工黃作鏞涉賄選,是經新聞媒體報導、檢調機關依法偵辦,他沒有捏造或杜撰。
法院一審判塗醒哲無罪;二審認為,塗醒哲刊登的競選文宣及上車發言民眾的發言內容屬於意見表達及可受公評的範疇,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合法範圍,因此仍維持無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塗醒哲被控在98年11月、12月間,在報紙刊登內容含「嘉義市選監委員買票,黃敏惠主委不用負責?」、「中國國民黨買票三部曲」等文宣,塗醒哲宣傳車上還有人廣播「國民黨已經買下去了」等語言,遭檢方提起公訴。
塗醒哲主張,嘉義市選委會選監小組委員的國民黨黨工黃作鏞涉賄選,是經新聞媒體報導、檢調機關依法偵辦,他沒有捏造或杜撰。
法院一審判塗醒哲無罪;二審認為,塗醒哲刊登的競選文宣及上車發言民眾的發言內容屬於意見表達及可受公評的範疇,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合法範圍,因此仍維持無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