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6日電)近年課綱變動大,教育部擔心持國外學歷的「海歸派」老師跟不上,修改相關辦法,學分認定標準以申請日當天為準。
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過去學分認定以申請人出國念書的時間為準,比對當時的課程規定。但不是所有人一拿到學位就回國任教,5年、10年後再提出申請,課綱早已修過好幾次,這些老師在教學實務上,常有跟不上的疑慮。
教育部還曾收到申請者已經畢業15年,那時的課程和現在,幾乎都對不上了,讓審核委員傷透腦筋。
因此,教育部修改「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納入「知識衰退期」的觀念,迫使申請者跟上最新的制度和課綱。
舉例來說,修法後今年1月提出申請的人,就以今年度最新的專業課程、專門課程應修科目作學分審查,「過時」的學分一律不承認,想在台灣中小學當老師,就必須重新補修。
不過,修法後有5年的過渡條款,今年7月19日前已在國外修習專業課程的人,在5年內還可以適用原規定。
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過去學分認定以申請人出國念書的時間為準,比對當時的課程規定。但不是所有人一拿到學位就回國任教,5年、10年後再提出申請,課綱早已修過好幾次,這些老師在教學實務上,常有跟不上的疑慮。
教育部還曾收到申請者已經畢業15年,那時的課程和現在,幾乎都對不上了,讓審核委員傷透腦筋。
因此,教育部修改「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納入「知識衰退期」的觀念,迫使申請者跟上最新的制度和課綱。
舉例來說,修法後今年1月提出申請的人,就以今年度最新的專業課程、專門課程應修科目作學分審查,「過時」的學分一律不承認,想在台灣中小學當老師,就必須重新補修。
不過,修法後有5年的過渡條款,今年7月19日前已在國外修習專業課程的人,在5年內還可以適用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