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環保署預告修正交通工具違空污法裁罰準則,增訂油品生產者及進口者,販賣不符管制標準成分裁罰基準,擬加重裁罰不法利得。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保護處今天預告,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新增生產、進口或銷售車用汽柴油不符合成分管制標準者,依規處罰生產、進口或銷售者的相關條文。
新增條文草案內容明訂規範:有1項超過管制標準者,每次處新台幣40萬元;有2項超過管制標準者,每次處80萬元;3項以上超過管制標準者,每次處100萬元。
空保處指出,主管機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其罰鍰額度除依裁量基準規定辦理外,也會審酌其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造成影響和考量因違反義務所得的利益,予以裁處,「所得利益如果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可以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的限制。」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上網參閱。如果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公告刊登後14天內陳述意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保護處今天預告,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新增生產、進口或銷售車用汽柴油不符合成分管制標準者,依規處罰生產、進口或銷售者的相關條文。
新增條文草案內容明訂規範:有1項超過管制標準者,每次處新台幣40萬元;有2項超過管制標準者,每次處80萬元;3項以上超過管制標準者,每次處100萬元。
空保處指出,主管機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其罰鍰額度除依裁量基準規定辦理外,也會審酌其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造成影響和考量因違反義務所得的利益,予以裁處,「所得利益如果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可以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的限制。」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上網參閱。如果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公告刊登後14天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