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被控收賄案 二審仍無罪

2012年08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1日電)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受璟美環保公司賄款等案,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以檢方舉證不足為由,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蘇治芬被控涉及璟美環保公司設置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興建收賄案,於民國97年11月間遭收押,蘇治芬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同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請求判刑15年及褫奪公權8年。

雲林地方法院在100年4月29日判決蘇治芬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下午4時二審宣判。

蘇治芬出庭聆聽判決,台南市長賴清德、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等人到場關心,還有大批支持者聚集在法院門口聲援,聽聞法院的判決後,都開心拍手叫好。

蘇治芬步出法院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此案纏訟4年來,她不能為自己喊冤,只能等待今天的到來;法院的判決證明她沒有對不起父母、鄉親和民主進步黨。

她說,除了感謝法院還她清白外,也籲呼各界停止以貪污的罪名來打壓異己。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李文福表示,此案維持一審原判的主要理由為檢方舉證不足,法官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判決被告無罪。

李文福指出,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後,在一審宣判無罪、二審維持原判的情形下,除非判決所適用法律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檢方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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