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被控在法庭證稱2008年間給國民黨政治獻金,後改口涉嫌偽證。北檢今天偵結,將蔡明忠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蔡明忠於民國99年8月25日在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所涉二次金改案件時,證稱2008年總統大選時,家族曾捐款給國民黨,「金額應該是新台幣1500萬元」。
不過,蔡明忠去年12月18日則表示,「記錯了」,不慎把2004年與2008年時間錯置,且金額不是1500萬元,而是1000萬元。蔡明忠因此被控偽證。
檢方偵辦後,蔡明忠表示,他後來發現金額及時間都搞錯了,就立即檢附相關證物具狀向法院更正。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蔡明忠雖在台北地院作證,但內容並沒有被承審法官採為判決的理由,且也不足以影響案件審判結果,他的證述並非對案情有重要關係,難認有偽證罪責,因此將他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蔡明忠於民國99年8月25日在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所涉二次金改案件時,證稱2008年總統大選時,家族曾捐款給國民黨,「金額應該是新台幣1500萬元」。
不過,蔡明忠去年12月18日則表示,「記錯了」,不慎把2004年與2008年時間錯置,且金額不是1500萬元,而是1000萬元。蔡明忠因此被控偽證。
檢方偵辦後,蔡明忠表示,他後來發現金額及時間都搞錯了,就立即檢附相關證物具狀向法院更正。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蔡明忠雖在台北地院作證,但內容並沒有被承審法官採為判決的理由,且也不足以影響案件審判結果,他的證述並非對案情有重要關係,難認有偽證罪責,因此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