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施明德侵捐款 王定宇等判賠

2012年09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因不滿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指稱紅衫軍帳目不清、侵占捐款等,提告求償。法院今天判王定宇等人應賠償。

法院判決書指出,施明德於民國95年召開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記者會時,號召全民捐出1人新台幣100元的運動承諾金,若能在1個月內累積達100萬人以上,將發動大規模群眾運動。

施明德主張,王定宇、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指倒扁總部帳目不清;閃靈樂團主唱Freddy(本名林昶佐)指紅衫軍是最大詐騙集團;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越綏指施明德拿錢帶著老婆小孩到國外等。施明德提告求償、請求登報道歉。

王定宇等人稱,質疑反貪腐承諾金的帳目屬個人意見並非陳述事實,此言論為涉及公益且可受大眾公評的事,並無惡意批評施明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僅錢林慧君是就可受公評的事發表言論,判王定宇、林昶佐及黃越綏各賠償1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各1日。

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林昶佐賠償50萬元,王定宇及黃越綏仍各賠償100萬元,3人須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