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被逮辯抓來玩 慣竊遭訴

2012年09月2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1日電)苗栗縣苑裡鎮1名男子連續多次偷竊他人飼養的雞隻,8月間再次行竊時失風被逮,辯稱只是抓來玩,今天遭苗栗檢方起訴。

現年51歲的陳姓男子有30多次竊盜前科,今年3月才因多項竊盜罪執行完畢出獄,竟不知悔改,下手偷竊他人飼養的珍珠雞。

起訴書中指出,陳男5月24日凌晨前往附近鄰裡李姓婦人的雞籠中,偷走3隻珍珠雞,並帶回住處雞捨藏放;2天後食髓知味,再次前往偷回3隻,竊得的珍珠雞每隻重約5至7台斤。

李婦不堪損失,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在陳男住處查獲遭竊的雞隻,將他移送法辦;想不到3個月後,陳男又故態復萌,騎著3輪車、帶著麻布袋,前往苗栗縣通霄鎮卓姓男子住處,以檳榔剪破壞雞籠鐵門,抓起2隻雞放入麻袋後離去;卓姓主人聽見狗吠聲,發現雞被偷,立即追上前,攔下陳男並報警。

儘管人贓俱獲,但陳男到案後仍矢口否認偷雞,辯稱「只是抓來玩」。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分別依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第321條第1項加重竊盜罪起訴陳男。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