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9日訊】 簡單敘述一下9月21日遼寧盤錦的殺人案:政府徵地;農民做自焚狀;警察開搶殺死農民;媒體、律師趕往現場,有限報導;政府說不存在強制徵用農民土地,定性為「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事件」;全國網民憤怒。
來梳理幾個問題:
1,警察執行的什麼「公務」?
當地政府聲稱「公安民警執行公務」,請問是什麼「公務」?當地某農場隊在徵地補償協議尚未達成,也未有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的情況下,開著兩台挖掘機進入了王樹傑家還未收割的稻田裡,遭遇王樹傑家激烈抵抗。張研等2名警察趕赴現場後,並未阻止農場隊的違法佔地和侵權行為,卻與王樹傑一家發生了激烈衝突,打死了王樹傑,並打傷其父王再元。
請問:警察執行的「公務」,是阻止農場的違法行為,還是與農場一起收拾村民?
警察張研模擬自己當時殺人動作,稱當時開搶是「下意識」。
2,警察為什麼開搶?
政府通報稱:「王樹傑將自己衣服點著火撲向張研。由於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張研開槍制止」。
警察張研稱開槍的兩個理由:1,王樹傑的家人用鐮刀弄傷了張研。2,王樹傑往王樹傑自己身上潑了汽油,又潑到張研身上。
張研試圖為自己的開槍找到藉口,所以儘可能多地找理由,可理由多了,反倒自相矛盾。請問張研:當時到底誰在你身邊?是潑了汽油的王樹傑,還是拿鐮刀的人?
先來看第1個理由「被鐮刀弄傷,有危險,所以就開槍」,是絕對無法成立的,從後來張研的所謂「傷勢」就可以看得出來。左臂包紮得很誇張,跟豬頭腫了一樣,被鐮刀劃破有必要包紮那麼腫?化妝也太不專業了。
化妝過於誇張,太不專業。
這兩個理由的第2個,「為了避免被汽油燒傷,所以開槍」,更是荒唐,汽油遇到火星就可能燃燒,怎麼能「用開槍去制止燃燒」?
我們來問:當時王樹傑與張研距離多遠?張研說是一米。意思是,距離一米了,不開槍就沒辦法保護自己。可旁邊目擊了全過程的村民們村民們說是五六米。
好在據說已經有記者拿到了當時的視頻,希望這段視頻能證明張研是否是故意殺人罪。
3,為何要開那麼多槍?
村民說張研開了6槍,張研自己說是開了5槍。估計最終法院必然採納張研的說法。那麼,即便是開5槍,有必要嗎?
開5槍,還說自己不是故意殺人,而是執行公務,這如何讓公眾相信?
4,有關部門憑什麼火速定性開搶合理?
當地政府很快就出了通報,稱:「經檢察機關認定,民警張研等屬正常執行公務活動,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請問:你憑什麼如此之快地定性?對這樣一個惡性殺人案件,全國網民關注,你總不能只告訴我們一個結論吧?我們要求有關方面提出具體理由。
5,為什麼給予400萬補償?
網上瘋傳:當地政府為了安撫死者家屬,用400萬公款補償給死者家。
對於這個問題,王樹傑的妻子姜洋的回答是,「你別問我了。我心臟不好。」盤錦興隆台區副區長韓彤則回答說給予了「人道主義救助。」看來確實給予了補償,是否400萬,政府必須公佈,因為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就有知情權。
我要問的是:假如張研殺人有理,那王樹傑就該死,憑什麼用納稅人的錢給他補償?假如張研殺人有罪,那麼將如何判他?會判他死刑嗎?殺人償命。
6,政府是否強佔農民耕地?
不能僅僅追究張研的責任。對於死者王樹傑一家來說,這是個天大的事情;對於公眾來說,除了表示巨大的同情,更重要的是防止同類悲劇再度發生。
隆台區副區長韓彤稱:這一次和上次截然不同,這次不存在強拆,也不存在野蠻徵地。
而此前,盤錦市委書記孫相國說:「拆遷的速度就是我們發展的速度,拆遷的力度就是發展的力度。」——還說沒有強拆?
媒體盤點近期9起拆遷傷亡事件:2011年3月6,河北唐山,1人傷。2011年3月26,1人死。2011年3月28,黑龍江哈爾濱11人傷。2011年4月11,湖北棗陽1人傷。2011年4月22,湖南株州1人死。2011年5月2,遼寧盤錦2人傷。2011年6月23,山西朔州2死1傷。2011年7月25,陝西延安1人傷。2012年9月21,遼寧盤錦1死1傷。
7,如果在美國,會如何處理?
引用「@作家陳嵐」的微博:盤錦事件若在美國,1、屍體存留。2、警察停職寫詳細報告。3、痕跡專家調查復原現場。4、警署內部聽證會。5、死者家屬會起訴,上法庭。6、媒體會在第一時間把死者、警察背景查個底兒掉,十年前曾發種族歧視言論這類細節都可能會被挖出來、等等等...對哪一方都公平。
也就是說不能讓警察自己去查警察,要讓媒體和公眾監督,那麼我們下面來看媒體的表現。
8,媒體為何不能充分介入?
網絡上的大篇幅報導很少,只能從微博上看到一些情況。
作家金滿樓:二十裡村已被嚴密監控,大批維穩人員層層設防。死者已被火化,警方仍在繼續抓人,誰敢說話就抓誰。村民陷入極度驚恐的狀態,幾乎無人相信此案能被公正處理。
王才亮:盤錦前方記者落實,的王樹傑遺體已經被火化。青煙能帶走冤魂嗎?我想不能。該案眾多疑點未明,現場勘察與屍檢對查明事實有重要意義。為何如此匆忙?想掩蓋什麼!再想事發後新華社記者到現場都能拾到當事人的紐扣,可見警方現場勘查並未認真進行。
@徐昕:不止一人對我們說,張研確實打光了手槍裡的全部子彈,中槍人員包括王樹傑、王樹傑的父母…死者被擊斃時,其實距離張研有相當的距離(有村民說5-6米),總之並非近距離接觸。開槍,是否是必須的選擇,是否還能夠採取其他的制止措施…
@紀許光:剛接到著名律師兼好友來電:遼寧盤錦興隆台區警察射殺村民一案視頻已拿到!請教……家屬確實被封口,有關部門正按上級指示「撫慰」中!
最為讓人驚奇的是,署名「環球時報」的官方微博竟然也這樣說——多位身在盤錦的記者發來消息,說現在只要踏進9.21強拆血案現場就會被人跟蹤。面對來自全國的質疑,盤錦方面沒有選擇真誠的溝通,反而封鎖消息,干擾媒體調查。盤錦在害怕什麼?不要再拿「穩定」做擋箭牌。影響穩定的並不是真相,而是極力想掩蓋真相的私慾——這還是那個義和團的環球時報嗎?這次良心發現了?
9,槍難道不是用來解決敵我矛盾的嗎?
前一段,民船剛剛去保衛釣魚島;如今,警槍殺死了村民。我很恍惚於什麼是「軍用」,什麼是「民用」了。以前一直以為,保衛國土應該讓軍隊出面,解決國內矛盾應該到法庭去辯論。而當今這個時代,彷彿是相反了。
網友「某S是我」的一條微博引起無數人轉發:遼寧盤錦決定武力收復被農民王樹傑佔領的土地。雙方交火過程中敵人自焚並舉著衣服衝向我方陣地,民警表現出良好的戰術素養,沉著應戰冷靜開槍將敵人擊斃。我方大獲全勝,土地回到母親懷抱,一名民警左手的小拇指甲受了重傷在醫院搶救……此役有效打擊了敵人的囂張氣焰,表明了我們捍衛領土完整的決心。
這是一篇優秀的新聞稿,可做新聞教材。
無限悲涼在其中。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來梳理幾個問題:
1,警察執行的什麼「公務」?
當地政府聲稱「公安民警執行公務」,請問是什麼「公務」?當地某農場隊在徵地補償協議尚未達成,也未有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的情況下,開著兩台挖掘機進入了王樹傑家還未收割的稻田裡,遭遇王樹傑家激烈抵抗。張研等2名警察趕赴現場後,並未阻止農場隊的違法佔地和侵權行為,卻與王樹傑一家發生了激烈衝突,打死了王樹傑,並打傷其父王再元。
請問:警察執行的「公務」,是阻止農場的違法行為,還是與農場一起收拾村民?
警察張研模擬自己當時殺人動作,稱當時開搶是「下意識」。
2,警察為什麼開搶?
政府通報稱:「王樹傑將自己衣服點著火撲向張研。由於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張研開槍制止」。
警察張研稱開槍的兩個理由:1,王樹傑的家人用鐮刀弄傷了張研。2,王樹傑往王樹傑自己身上潑了汽油,又潑到張研身上。
張研試圖為自己的開槍找到藉口,所以儘可能多地找理由,可理由多了,反倒自相矛盾。請問張研:當時到底誰在你身邊?是潑了汽油的王樹傑,還是拿鐮刀的人?
先來看第1個理由「被鐮刀弄傷,有危險,所以就開槍」,是絕對無法成立的,從後來張研的所謂「傷勢」就可以看得出來。左臂包紮得很誇張,跟豬頭腫了一樣,被鐮刀劃破有必要包紮那麼腫?化妝也太不專業了。
化妝過於誇張,太不專業。
這兩個理由的第2個,「為了避免被汽油燒傷,所以開槍」,更是荒唐,汽油遇到火星就可能燃燒,怎麼能「用開槍去制止燃燒」?
我們來問:當時王樹傑與張研距離多遠?張研說是一米。意思是,距離一米了,不開槍就沒辦法保護自己。可旁邊目擊了全過程的村民們村民們說是五六米。
好在據說已經有記者拿到了當時的視頻,希望這段視頻能證明張研是否是故意殺人罪。
3,為何要開那麼多槍?
村民說張研開了6槍,張研自己說是開了5槍。估計最終法院必然採納張研的說法。那麼,即便是開5槍,有必要嗎?
開5槍,還說自己不是故意殺人,而是執行公務,這如何讓公眾相信?
4,有關部門憑什麼火速定性開搶合理?
當地政府很快就出了通報,稱:「經檢察機關認定,民警張研等屬正常執行公務活動,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請問:你憑什麼如此之快地定性?對這樣一個惡性殺人案件,全國網民關注,你總不能只告訴我們一個結論吧?我們要求有關方面提出具體理由。
5,為什麼給予400萬補償?
網上瘋傳:當地政府為了安撫死者家屬,用400萬公款補償給死者家。
對於這個問題,王樹傑的妻子姜洋的回答是,「你別問我了。我心臟不好。」盤錦興隆台區副區長韓彤則回答說給予了「人道主義救助。」看來確實給予了補償,是否400萬,政府必須公佈,因為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就有知情權。
我要問的是:假如張研殺人有理,那王樹傑就該死,憑什麼用納稅人的錢給他補償?假如張研殺人有罪,那麼將如何判他?會判他死刑嗎?殺人償命。
6,政府是否強佔農民耕地?
不能僅僅追究張研的責任。對於死者王樹傑一家來說,這是個天大的事情;對於公眾來說,除了表示巨大的同情,更重要的是防止同類悲劇再度發生。
隆台區副區長韓彤稱:這一次和上次截然不同,這次不存在強拆,也不存在野蠻徵地。
而此前,盤錦市委書記孫相國說:「拆遷的速度就是我們發展的速度,拆遷的力度就是發展的力度。」——還說沒有強拆?
媒體盤點近期9起拆遷傷亡事件:2011年3月6,河北唐山,1人傷。2011年3月26,1人死。2011年3月28,黑龍江哈爾濱11人傷。2011年4月11,湖北棗陽1人傷。2011年4月22,湖南株州1人死。2011年5月2,遼寧盤錦2人傷。2011年6月23,山西朔州2死1傷。2011年7月25,陝西延安1人傷。2012年9月21,遼寧盤錦1死1傷。
7,如果在美國,會如何處理?
引用「@作家陳嵐」的微博:盤錦事件若在美國,1、屍體存留。2、警察停職寫詳細報告。3、痕跡專家調查復原現場。4、警署內部聽證會。5、死者家屬會起訴,上法庭。6、媒體會在第一時間把死者、警察背景查個底兒掉,十年前曾發種族歧視言論這類細節都可能會被挖出來、等等等...對哪一方都公平。
也就是說不能讓警察自己去查警察,要讓媒體和公眾監督,那麼我們下面來看媒體的表現。
8,媒體為何不能充分介入?
網絡上的大篇幅報導很少,只能從微博上看到一些情況。
作家金滿樓:二十裡村已被嚴密監控,大批維穩人員層層設防。死者已被火化,警方仍在繼續抓人,誰敢說話就抓誰。村民陷入極度驚恐的狀態,幾乎無人相信此案能被公正處理。
王才亮:盤錦前方記者落實,的王樹傑遺體已經被火化。青煙能帶走冤魂嗎?我想不能。該案眾多疑點未明,現場勘察與屍檢對查明事實有重要意義。為何如此匆忙?想掩蓋什麼!再想事發後新華社記者到現場都能拾到當事人的紐扣,可見警方現場勘查並未認真進行。
@徐昕:不止一人對我們說,張研確實打光了手槍裡的全部子彈,中槍人員包括王樹傑、王樹傑的父母…死者被擊斃時,其實距離張研有相當的距離(有村民說5-6米),總之並非近距離接觸。開槍,是否是必須的選擇,是否還能夠採取其他的制止措施…
@紀許光:剛接到著名律師兼好友來電:遼寧盤錦興隆台區警察射殺村民一案視頻已拿到!請教……家屬確實被封口,有關部門正按上級指示「撫慰」中!
最為讓人驚奇的是,署名「環球時報」的官方微博竟然也這樣說——多位身在盤錦的記者發來消息,說現在只要踏進9.21強拆血案現場就會被人跟蹤。面對來自全國的質疑,盤錦方面沒有選擇真誠的溝通,反而封鎖消息,干擾媒體調查。盤錦在害怕什麼?不要再拿「穩定」做擋箭牌。影響穩定的並不是真相,而是極力想掩蓋真相的私慾——這還是那個義和團的環球時報嗎?這次良心發現了?
9,槍難道不是用來解決敵我矛盾的嗎?
前一段,民船剛剛去保衛釣魚島;如今,警槍殺死了村民。我很恍惚於什麼是「軍用」,什麼是「民用」了。以前一直以為,保衛國土應該讓軍隊出面,解決國內矛盾應該到法庭去辯論。而當今這個時代,彷彿是相反了。
網友「某S是我」的一條微博引起無數人轉發:遼寧盤錦決定武力收復被農民王樹傑佔領的土地。雙方交火過程中敵人自焚並舉著衣服衝向我方陣地,民警表現出良好的戰術素養,沉著應戰冷靜開槍將敵人擊斃。我方大獲全勝,土地回到母親懷抱,一名民警左手的小拇指甲受了重傷在醫院搶救……此役有效打擊了敵人的囂張氣焰,表明了我們捍衛領土完整的決心。
這是一篇優秀的新聞稿,可做新聞教材。
無限悲涼在其中。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