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警方出“非法聚集”與“煽動策劃”新罪名

2012年10月03日網聞
【新唐人2012年10月3日訊】日前,張俊國、徐麗豔夫婦被江蘇南通警方定性為“非法聚集、煽動策劃”——特注:是“非法聚集”不是集會;是“煽動策劃”,沒有煽動策劃所指。

“非法聚集”是什麼罪,現行法律似是沒有如此界定。這是為張俊國夫婦量身打造的罪名,還是共黨潛規則中早有的罪名,人們不得而知。

“煽動策劃罪”在公開適用的現行法律中也沒有。

張俊國夫婦因瞭解到官方派人喑中組織9.18抗日大遊行,便與朋友在江蘇南通當地灑店吃飯,談論參加反日遊行,並打準備打出“為國家維權”等標語。他們正吃飯中,被警察拘捕,當晚把一起吃飯的其他人放回,張俊國夫婦一直被祕密關押至今。

北京人權律師李靜林於上月底前去南通,與張俊國夫婦的兩個兒子及兒媳到公安相關部門提交了要求資訊公開申請及行政覆議書。於9月1日,張俊國兒子得到明確的口頭答覆:張俊國夫婦“非法聚集、煽動策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示威遊行法》所稱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

文娛、體育活動,正常的宗教活動,傳統的民間習俗活動,不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示威遊行法》規定,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張俊國、徐麗豔夫婦請了幾個朋友在飯店吃飯,請朋友吃飯是傳統民間習俗。他們僅限於朋友間談論準備參加政府所組織宣導平民百姓參加的保釣活動,既沒有在露天場所,也沒表達什麼意願訴求,只是準備參加一個意願活動。

如此情況下,張俊國夫婦確是沒有非法集會。這“非法聚集”是什麼罪?就是非法集會,也僅是拘留十五天以下。現在,張俊國夫婦被關押超過十五天。

只說“煽動策劃”,他們到底煽動了什麼策劃了什麼?他們夫婦請朋友吃飯中說要參加保釣就是算作煽動,做了參加保釣遊行的準備就是算作策劃,他們回應黨的號召積極參加保釣活動,要說有罪,這也是政府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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