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擬強制調解 法部:恐違憲

2012年10月0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擬「先行強制調解」,法務部認為此舉剝奪民眾訴訟權,恐怕有違憲之虞。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擬增訂「先行強制調解」條文。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受訪時解釋,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進入偵查訴訟程序前,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等於要先調解才能提出告訴。

許銘能說,草案方向是先行強制調解,但仍在討論法條確切文字,尚未正式定案,近期定案後將送行政院。

法務部認為,草案研擬先強制調解,剝奪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有違憲的疑慮。近幾個月歷次來與衛生署討論時,法務部對此始終表達反對立場。

除了有違憲疑慮,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坤茂表示,萬一調解期間超過告訴期,會影響民眾權益,醫療糾紛訴訟類型大致分為業務過失致死罪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其中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依法需在告訴人知悉犯人6個月內提告。

朱坤茂舉例,但未來若規定提告前需先強制調解,假設雙方在6個月的提告期內仍在調解,導致過了告訴期,民眾無法再提告,會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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