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國有地活化評比應設懲處

2012年10月1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1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財政部對「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績效」評比前3名機關設有鼓勵措施,也應評比最後3名,作為懲處依據。

行政院長陳(沖)上午在行政院院會聽取財政部「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績效」報告後表示,各機關對經管的國有公用不動產,應摒棄本位主義,思考創造多元價值,提升運用效益。

陳(沖)指示財政部透過教育訓練、財產檢核及落實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活化檢討等機制,繼續協助各機關辦理活化運用,發揮閒置資產效能,並請各機關配合辦理,共同創造國家資產最大效益。

他說,少子女化現象將造成大量校園空間閒置情形,為免浪費社會資源,請教育部主動邀相關單位妥善規劃有效利用,並結合民間團體或NGO(非政府組織)資源辦理。

行政院表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將建立財產檢核制度,了解公用、非公用或低度利用等各情形,節省規劃調配時耗費時間,以利行政資源協調利用。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