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月退年終金合法制

2012年10月1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人事總處今天說,發給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是依相關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合於法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

有關支領月退軍公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行政院長陳(沖)昨天表示,要先了解法源,會尊重考試院研究結論。

黃富源上午表示,年終慰問金是為安定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並因應農曆春節需要的慰勉性措施,從民國61年起由行政院逐年訂頒注意事項,本質上是屬給付行政。

他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614號解釋等意旨,這類給付行政措施是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規定支領月退休金的各級政府退休(役、職)人員,比照現職軍公教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都列入各機關年度預算案中。

黃富源說,發給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是由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函頒的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且合於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