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私立醒吾中學、技術學院2名前董事長被控挪用學校資產。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各判兩人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顧姓男子任醒吾中學及醒吾技術學院董事長期間,從民國93年8月起指示行政職員,向會計單位索取學生繳交的學雜費等專款帳戶定存單,向銀行質借,將大筆公款用來處理私人帳務,每筆金額從新台幣數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判決書表示,兩人卸下董事長職務後,仍為學校實際負責人,掌管學校資產,一再以定存質借方式挪用資金,至去年間共挪用定存約1500多筆,總金額高達156億餘元。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兩人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身為私校負責人,社會聲望頗高,竟擅用質借方式挪用專款,罔顧師生權益,但審酌他們質借後有回存資金,未有欠款,且犯後態度佳,依業務侵占罪各判處2人各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分別支付公庫800萬元及1000萬元。
檢察官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改依背信罪判處兩人各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各向公庫支付700萬元,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顧姓男子任醒吾中學及醒吾技術學院董事長期間,從民國93年8月起指示行政職員,向會計單位索取學生繳交的學雜費等專款帳戶定存單,向銀行質借,將大筆公款用來處理私人帳務,每筆金額從新台幣數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判決書表示,兩人卸下董事長職務後,仍為學校實際負責人,掌管學校資產,一再以定存質借方式挪用資金,至去年間共挪用定存約1500多筆,總金額高達156億餘元。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兩人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身為私校負責人,社會聲望頗高,竟擅用質借方式挪用專款,罔顧師生權益,但審酌他們質借後有回存資金,未有欠款,且犯後態度佳,依業務侵占罪各判處2人各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分別支付公庫800萬元及1000萬元。
檢察官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改依背信罪判處兩人各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各向公庫支付70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