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 李宗瑞延押兩個月

2012年10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富少李宗瑞案,以涉犯重罪,仍有逃亡、串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延押兩個月。

李宗瑞在8月1日遭檢方通緝,他在逃亡23天後,8月23日晚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投案,遭檢方以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祕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

檢方偵辦期間,李宗瑞否認犯罪,辯稱和女伴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性愛影片等也都是雙方講好才拍,更沒有散布不雅照。

北檢表示,李宗瑞的羈押期將在10月24日期滿,認定原羈押原因尚未消滅,涉犯重罪,至今仍有逃亡、串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16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再押兩個月。北院今天開庭,裁定李宗瑞延押。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辯稱,李宗瑞從7月底後都沒有再接觸告訴人,沒有串證之虞,而且當初是自行投案,可見他願面對司法。文聞得知李宗瑞被延押後表示,等22日律見討論後,再決定是否要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