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鄭姓少年受邀去KTV尋仇,卻誤認仇家打死一名無辜少年。一審被判17年的他,高院因他賠償死者家屬也獲原諒,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鄭姓少年於民國95年間,受邀前往新竹地區某KTV尋仇,與仇家一群人打架至一半時,看到1名少年從包廂裡跑出,誤以為他是仇家的人,就與同夥將他打死。
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鄭男判刑17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但審酌死者家屬從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獲賠的的款項是鄭男父母支付,鄭男也另賠償新台幣66萬元。
另外,鄭男在二審審理時感到悔悟,也獲得死者家屬原諒,高院因此給予緩刑5年,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少年於民國95年間,受邀前往新竹地區某KTV尋仇,與仇家一群人打架至一半時,看到1名少年從包廂裡跑出,誤以為他是仇家的人,就與同夥將他打死。
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鄭男判刑17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但審酌死者家屬從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獲賠的的款項是鄭男父母支付,鄭男也另賠償新台幣66萬元。
另外,鄭男在二審審理時感到悔悟,也獲得死者家屬原諒,高院因此給予緩刑5年,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