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6日電)涉及屏東東港鎮3死3傷肇逃案的林豐德,由於假釋中,目前檢察官已認定他就是肇逃駕駛,正研究要不要提出撤銷假釋申請。
東港3死3傷車禍,林豐德擔心影響假釋,涉嫌肇事逃逸,並找人頂罪,檢方今天依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刑法第185條之4遺棄等罪,以林豐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威脅證人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
沒有保持善良品格且情節重大的受保護管束人,可以取消保護管束,並撤銷假釋,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察官已認定林豐德就是肇逃駕駛,目前正在研究是不是要申請撤銷林豐德的保護管束及假釋。
蔡榮龍說,如果檢察官確定要撤銷保護管束及假釋,將向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提出申請,如果裁定撤銷,林豐德必須再入監服完未滿的刑期,等到肇逃判刑確定,再服肇逃的刑期。
林豐德之前的殺人未遂等罪的刑期是20年,他已服刑近15年。
林豐德所涉肇逃案,刑法過失致死罪部分,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罪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蔡榮龍說,雖然酒駕的刑期更高,但因沒有採集到當場的酒測值,已無實質證據證明林豐德酒駕。
不過,蔡榮龍也表示,如果法官及法務部認為不需要馬上取消保護管束及假釋,通常都得等到三審定讞才取消。
對於被害人羅志宏的一雙遺孤,蔡榮龍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會補助被害人家屬訴訟、醫療及殯葬等費用,約有新台幣100多萬元,但如果有社會福利的救助,將會扣除。
東港3死3傷車禍,林豐德擔心影響假釋,涉嫌肇事逃逸,並找人頂罪,檢方今天依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刑法第185條之4遺棄等罪,以林豐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威脅證人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
沒有保持善良品格且情節重大的受保護管束人,可以取消保護管束,並撤銷假釋,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察官已認定林豐德就是肇逃駕駛,目前正在研究是不是要申請撤銷林豐德的保護管束及假釋。
蔡榮龍說,如果檢察官確定要撤銷保護管束及假釋,將向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提出申請,如果裁定撤銷,林豐德必須再入監服完未滿的刑期,等到肇逃判刑確定,再服肇逃的刑期。
林豐德之前的殺人未遂等罪的刑期是20年,他已服刑近15年。
林豐德所涉肇逃案,刑法過失致死罪部分,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罪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蔡榮龍說,雖然酒駕的刑期更高,但因沒有採集到當場的酒測值,已無實質證據證明林豐德酒駕。
不過,蔡榮龍也表示,如果法官及法務部認為不需要馬上取消保護管束及假釋,通常都得等到三審定讞才取消。
對於被害人羅志宏的一雙遺孤,蔡榮龍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會補助被害人家屬訴訟、醫療及殯葬等費用,約有新台幣100多萬元,但如果有社會福利的救助,將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