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應召站 3員警獲緩刑

2012年10月3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1日電)5名員警涉嫌包庇應召站業者,且有員警以「公關價」嫖妓。板院審理後,判3名員警10月到2年徒刑,均判決緩刑。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時任支援新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曾姓員警、板橋派出所呂姓、曹姓、吳姓員警和板橋分局蘇姓偵查佐共5名員警,涉嫌在前年到去年11月間,包庇由楊姓男子開設的應召站。

判決書指出,5名員警除包庇應召站外,曾男、吳男、呂男和曹男更涉嫌將警方臨檢應召站的情資,洩漏給業者楊男,好讓他逃避警方臨檢。

板院表示,楊男去年9月間因妨害風化案件遭板橋地檢署通緝,5名員警罔顧執法者角色,多次前往楊男開設的應召站等地和他閒談,且未將他逮捕歸案。

法院指出,蘇男更在民國99年間,以低於市價的2000元「公關價」,向楊男經營的應召站叫妹嫖妓。

板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罪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文書罪,判決曾男2年徒刑,緩刑5年;呂男1年4月徒刑,緩刑3年;曹男10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兩名員警涉案證據待查,法官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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