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屋劫財色 假釋狼求重刑

2012年11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假釋出獄的陳男涉嫌佯稱租屋,趁機以膠布矇住女房東的眼、嘴及四肢並猥褻胸部、搜刮財物。板檢今天將陳男起訴、求刑11年。

根據板橋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陳男在民國82年間,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遭判無期徒刑確定,他在96年間獲假釋出獄。

陳男在今年9月間在新北巿中和地區看見出租店面廣告後,多次勘查現場周圍情形,並在10月1日上午8時左右,打電給女房東佯稱欲租店面要做汽車零件銷售,並約好1個小時後見面看屋。

陳男帶著腰包(內含膠布、美工刀、手套)赴約看屋,他在最裡面的房間時,假藉房間窗簾有瑕疵,把女房東騙到房裡,從後方熊抱摀住女房東嘴巴並喝令,「不要叫,我只是要錢而已,不會傷害你」等語,再以膠布矇住女房東的眼、嘴及四肢後,走到大廳關閉鐵捲門。

陳男折返回房時發現女房東在掙脫,立即將膠布重新綑綁,女方當場哀求說,「難道你都沒有妻女嗎?」,陳男答稱,「不要囉唆,再囉唆我就將你性侵」等語並割破女方衣物,猥褻胸部、搜刮財物後離開。女房東自行脫困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拘提陳男。

檢方偵辦期間,陳男供稱是不小心碰到被害人胸部,但被害人指證,當時陳男有說,「要摸一下你的胸部」。

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認定陳男犯案明確,審酌他竟在假釋期間再犯重罪,且犯行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及陰影,依強盜及強制猥褻等罪嫌,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量處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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