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5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臍帶血保存機構查核結果,衛生管理方面,1家不合格;至於定型化契約部分,8家臍帶血保存機構全數不符合規定。
消保處指出,由於愈來愈多產婦選擇保存臍帶血,為瞭解臍帶血保存機構所提供衛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相關法令,消保處於7月31日至8月16日間會同衛生署及地方消保官與衛生單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及台南市5直轄市及縣(市),就8家臍帶血企業經營者及其保存庫進行查核。
衛生管理方面,消保處表示,1家不符合規定,7家符合規定,其中不符合規定的情形為業者欠缺部分出庫運送溫度紀錄。
至於定型化契約,消保處指出,全部不符合「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消保處說,不合格的情形主要為兩大類,像是契約內容不符第12、13條「臍帶血不適保存」、「費用」等規範。
對於這次查核缺失,消保處表示,已請衛生署督促衛生局儘速進行複查。
消保處指出,這次查核還發現有1家業者將消費者所繳交臍帶血保存費用雖依規定信託,但是卻將此費用與信託銀行約定作為購買基金投資行為,已請衛生署研議保存費可運用範圍,以符信託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宗旨。
消保處指出,由於愈來愈多產婦選擇保存臍帶血,為瞭解臍帶血保存機構所提供衛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相關法令,消保處於7月31日至8月16日間會同衛生署及地方消保官與衛生單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及台南市5直轄市及縣(市),就8家臍帶血企業經營者及其保存庫進行查核。
衛生管理方面,消保處表示,1家不符合規定,7家符合規定,其中不符合規定的情形為業者欠缺部分出庫運送溫度紀錄。
至於定型化契約,消保處指出,全部不符合「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消保處說,不合格的情形主要為兩大類,像是契約內容不符第12、13條「臍帶血不適保存」、「費用」等規範。
對於這次查核缺失,消保處表示,已請衛生署督促衛生局儘速進行複查。
消保處指出,這次查核還發現有1家業者將消費者所繳交臍帶血保存費用雖依規定信託,但是卻將此費用與信託銀行約定作為購買基金投資行為,已請衛生署研議保存費可運用範圍,以符信託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