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駕撞死人 葉冠亨判刑6年

2012年11月0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葉冠亨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以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判處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被媒體稱為「葉少爺」的葉冠亨涉嫌在今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區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