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桃園縣1家賽車場2年前發生小貨車在賽車道上撞死1名練習車手的意外。最高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貨車駕駛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9年3月23日駕駛貨車載送輪胎到位於桃園縣龍潭鄉的1家賽車場,經看管賽車道出入口閘門人員開門而進去後,卻不慎撞上1名在車道上練習重機的陳姓車手,陳姓車手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二審時,法官都審酌門禁管理員工未確認場內車道是否淨空,就開啟閘門入口,導致被害人死亡,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管理員10月徒刑,劉姓駕駛則遭判處8月徒刑。門禁管理員工部分已被判刑確定。
高院更一審認為,劉男每週會有幾天在賽車場內教學甩尾等賽車技巧,對場內規則不會不熟悉,且劉男當天抵達賽車場出入口時,有在場外等待一下才進場,對於場內有無其他車手練習,難認完全不知道,仍判處他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9年3月23日駕駛貨車載送輪胎到位於桃園縣龍潭鄉的1家賽車場,經看管賽車道出入口閘門人員開門而進去後,卻不慎撞上1名在車道上練習重機的陳姓車手,陳姓車手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二審時,法官都審酌門禁管理員工未確認場內車道是否淨空,就開啟閘門入口,導致被害人死亡,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管理員10月徒刑,劉姓駕駛則遭判處8月徒刑。門禁管理員工部分已被判刑確定。
高院更一審認為,劉男每週會有幾天在賽車場內教學甩尾等賽車技巧,對場內規則不會不熟悉,且劉男當天抵達賽車場出入口時,有在場外等待一下才進場,對於場內有無其他車手練習,難認完全不知道,仍判處他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