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3日電)中選會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依法即日起解除職務,3個月內完成補選。
康世儒曾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第15屆任內辭職轉戰立委當選,去年底原任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康回鍋參加補選勝出,並於今年1月20日接任第16屆竹南鎮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康世儒因候選人資格問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因康世儒所遺任期達2年以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中選會表示,康世儒曾任苗栗縣竹南鎮第14、15屆鎮長,竹南鎮第16屆鎮長今年1月14日辦理補選,康世儒又登記參選,其候選人資格經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有關連選連任的解釋函令,審定符合規定,因此在1月17日公告為竹南鎮第16屆鎮長補選當選人。
中選會說,其他候選人認為康世儒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2條及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當選無效,應由苗栗縣政府自判決確定日起,解除康世儒鎮長職務。
康世儒曾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第15屆任內辭職轉戰立委當選,去年底原任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康回鍋參加補選勝出,並於今年1月20日接任第16屆竹南鎮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康世儒因候選人資格問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因康世儒所遺任期達2年以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中選會表示,康世儒曾任苗栗縣竹南鎮第14、15屆鎮長,竹南鎮第16屆鎮長今年1月14日辦理補選,康世儒又登記參選,其候選人資格經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有關連選連任的解釋函令,審定符合規定,因此在1月17日公告為竹南鎮第16屆鎮長補選當選人。
中選會說,其他候選人認為康世儒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2條及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當選無效,應由苗栗縣政府自判決確定日起,解除康世儒鎮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