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請領年齡 江:調整應審慎

2012年11月2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65歲是年金請領年齡非常重要的門檻,任何調整都應審慎,參照各國制度,台灣情況較類似日本。

總統馬英九宣布行政院與考試院將成立專責任務編組,民國102年1月提年金制度改革方案。根據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彙整主要國家公共年金制度,制度內調整有「延後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水準」和「提高保費或投保薪資」3方向。

資料顯示,年金制度實施「確定給付制」的德國、英國、美國和日本,改革策略都採取逐步延後請領年金年齡:德國在未來近20年內請領年金年齡將從65歲延後至67歲,同時所得替代率從70%降至64%;英國請領年齡則從65歲提高至68歲。

美國目標在2027年以前將年金請領年齡從65歲逐步調增至67歲,保費以不提高為原則;日本則自1996年開始延後年金請領年齡,由55歲調高至60歲,2000年時再由60歲提高至65歲。

台灣以勞保為例,目前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是60歲。江宜樺表示,台灣的情況比較像日本,不像德國花費1 0、20年調整請領年金年齡,特別是一般觀念認知65歲是老年人口,讓65歲成為非常重要的門檻,超過65歲的任何調整都應非常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