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薄案中的「毛家幫」幫規

2012年11月21日薄熙來大案
【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中共十八大前後在中國大陸出現了一個呼吁司法公正的熱潮。基於薄熙來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少被外界稱為「左派、中間派、自由派」的人士們紛紛發動簽名信、公開信等活動,罕見的發出了一個看似一致的呼吁:嚴格尊照法律來公正審判薄熙來,落實司法公正。

日前,香港科技大學教授丁學良針對這個現象發表評論文章,深入剖析了中共獨裁體制下的「幫規」與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在本質上的區別。同時也有海外輿論認為,毛左們從來不維護司法公正,他們只是企圖利用司法公正的幌子,來達到維護其既得利益的目的。

普通老百姓不是「司法公正」的對象

紐約時報中文網11月21日發表了丁學良的署名評論文章。該文章以史鑒今,深入剖析了中共獨裁體制下的「幫規」與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本質上的區別。

文章表示,自1949年後,中國從沒有過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是「司法公正」的對象。

丁學良認為,要真正體現法治精神,那些為薄熙來、谷開來等人呼籲司法公正的人,起碼也必須為包括在重慶「打黑」中那些被抄家、關押、判刑、處決的人,以及那些用言論或法律為薄的「打黑」對象伸張正義而遭迫害的人在內的普通民眾呼吁。只有同時為廣大普通民眾爭取司法公正的同等待遇,才能夠體現出推動法治進步的意義,才可以稱其為法治的一個裡程碑。

文章表示,自中共1949年建政以後的中國從沒有過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而那些不久前還對薄熙來的黑打手法擁護讚美,對薄熙來本人受到這些手法中的十分之一就大呼冤枉的人們,其追求的並非是真正的司法公正,而是以毛澤東的操作手法為樣板的毛式「幫規」。

憲法和黨章成為毛利用的工具

文章引述毛澤東的祕書李銳在《廬山會議實錄》中記錄了「廬山會議」時的一些細節:

1959年8月,在批判彭德懷的時候,劉少奇明知道毛澤東那種打倒彭德懷的手段是明顯違反章法的,卻仍然在旁邊極力支持毛澤東的這種行為。幾年之後,當身為國家主席、中共第一副主席的劉少奇也成了毛打倒的對象而多次被批鬥時,劉少奇才想起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做盾牌,他抗議說:「我是國家主席,要罷免我,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

李銳對此評論道:如果當年你(劉少奇)這樣為彭德懷辯護了,也許後來就輪不到你了。

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召開工作會議時,在中共權力斗爭中暫處下風的毛澤東也曾一手拿著黨章,一手拿著憲法,質問:「一個不讓我開會 (指鄧),一個不讓我講話(指劉),為什麼剝奪黨章、憲法給我的權力?」但很快,毛就發動了文化大革命,不但不讓劉少奇講話了,還剝奪了他的生命。

文章寫道:「顯然,毛並不是不懂得憲法和黨章的意義,而是太明白了!當其權力受到挑戰時,他知道拿起憲法和黨章為自己辯護;而當他為了對付政治對手時,卻把憲法和黨章當廢紙。」

「毛幫規」非司法公正

丁學良表示,薄熙來父子及其家人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受過「毛家幫」幫規的懲罰,但薄家不但沒有從中汲取正面的教訓,反而繼承了這個幫規。

文章反問:「幫規」不可以混同於司法公正,這個淺顯道理,薄家及類似家族的第幾代們才會信奉而踐行之?

「黑幫」的「幫規」是破壞法律的源頭

曾因「六四事件」而被捕的民運人士,自由撰稿人高瑜在今年稍早時候發表文章披露,當有關薄熙來案的《通報》內容,以中組部檔形式,送至李銳處時,仔細聆聽薄案牽出的所有罪惡後,李銳老人從座椅上站起來,怒目圓睜,用右手伸出食指,用力點了一下,吐出兩個字:「黑幫!」

對於薄熙來事件,嚴重到殺人越貨的程度,李銳老人並不感到吃驚,他認為薄熙來的罪惡曝光是件「大好事」,因為不搞「憲政開張」,中共的政權就要完蛋。

高瑜在其文章中表示,「黑幫」從來破壞法律,只按「家法」、「幫規」行事。而「黑幫」幫規的通行無阻,就是置黨於法律之上的結果。她說:「想讓全黨與中央保持一致,容易,想讓人民和腐敗的共產黨保持一致,太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