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細則出爐 業者喜憂參半

2012年11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6日電) NCC今天宣布行動寬頻業務招標原則,公開徵求各界意見;業者認為應可降低頻譜蟑螂出現機率,但若要達成100M的服務品質,公共建物應開放興建基地台,才能加速達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公布行動寬頻業務招標原則,預計將釋出270MHz(兆赫)頻寬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以建構具下載峰值速率達100Mbps(每秒百萬位元) 以上的行動寬頻網路,也就是外界認為的4G業務,預計明年10月至11月開放招標,執照期限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

NCC表示,預計釋出700MHz、900MHz及1800MHz頻段,單1業者合計最多可標得35MHz×2,至少應標得15MHz×2,估計得標結果將有4至8家業者。

單一業者取得頻寬以整體釋出頻寬的1/3為限,單一業者取得各頻段以1/2為限。業者認為,頻段完整化,比當初規劃的5MHz好,應可降低「有心人士卡位,提高標金」情況的出現機率。

此外,NCC也規定業者取得執照後,5年內,100Mbps下載峰值速率以上的基地台數量,應達基地台總數80%或1000台以上,且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

業者對此表示,若公共建物開放興建基地台,才能讓這項目標加速達標。

為促進頻譜資源彈性有效利用,NCC也首創頻譜使用權轉讓,轉讓基本單位為5MHz×2,且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標照獲利,轉讓方的剩餘頻寬下限,不可低於15MHz×2,受讓方或合併後的單一業者可持有頻譜總量上限,也不得超過總頻寬1/3。

NCC表示,為妥適辦理釋照作業,將針對4G釋照規劃公開徵求各界意見,預計於30日舉行諮詢文件說明會,屆時電信業者都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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