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員工招待旅遊 應報所得稅

2012年11月2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7日電)又到了年終發獎金、招待員工旅遊的時刻,國稅局今天提醒,若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屬於對員工的補助,應列入員工所得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例如必須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或業績,才能參加員工旅遊,就屬於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應列為員工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不必視為員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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