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近億房產賤賣「案中案」獄中開庭

2012年11月27日社會
【新唐人2012年11月27日訊】27號,浙江金華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吳英起訴的兩名被告案,追討合計490萬人民幣賣房尾款。法院安排在浙江女子監獄庭審。這起民事案件發生在吳英集資詐騙案之前。但吳英本人否認有起訴這2起案件。

兩起吳英「案中案」代理律師,雲南裡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偉告訴媒體記者,吳英目前關押在杭州浙江女子監獄。週二在監獄設庭,上午審理吳英起訴胡滋仁案,下午審理吳英起訴劉賢富案。

據報導,2006年12月28號,金華市中院對兩案,吳英的14處房產以3430萬人民幣賣給胡、劉兩人﹔兩人還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人民幣未還,進行民事調解。起訴案件人是自稱本色集團的經理畢健,他擁有一份吳英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吳英在她的申訴材料中說,她本人並沒有去法院提起告訴。並且當晚才從被綁架中獲得釋放。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告訴記者,這兩案是「假案」。吳英根本不認識胡滋仁、劉賢富和畢健三人﹔當初買下這14處房產時,吳英花了近億人民幣,怎麼可能3千多萬就賣掉。

金華市中院調解的結論是,由購房者付清上述490萬元餘款後,即可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吳永正認為,編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所謂的欠款追討由法院立案,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從而侵佔這些房產。

朱建偉說,兩案經過多輪上訴、申訴。吳英要求辨明購房合同真假,並釐清房屋產權歸屬。去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金華市中院重審。

另外,吳英的一份申訴材料說,2006年12月21號,她因債務糾紛被債權人楊志昂(楊也是吳英集資的下線)等人綁架。被迫簽署空白檔30多份﹔14處房產證件全部被拿走。

新唐人記者梁欣、邰芸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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