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育嬰假不宜計退休年資

2012年11月2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9日電)銓敘部今天說,立委提案要求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採計為退休年資,但銓敘部收集各國資料後,認為不宜採計。

另外,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黃偉哲等人提案,刪除公保法加保30年免繳公保及健保費規定;在健保費部分,考試院日前通過的修法草案,已取消免繳規定。

至於公保費部分,銓敘部說,這項制度有其法源依據及歷史背景,但近來輿論對相關優惠持強烈的負面批評,基於社會公義及避免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台灣團結聯盟立委黃文玲等21人提案修公務人員退休法,認為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的年資應包括產假、陪產假、育嬰假,藉此提高公務人員生兒育女的誘因。

銓敘部今天說,現行規定,公務員產假與陪產假期間,還是依法領有俸給,也都依規定在發薪時扣收退撫基金費用,所以都可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至於育嬰假併計退休年資,銓敘部說,依退休法規定,公務員退休年資採計是以「編制內、有給、專任」的年資為限,而且也要依規定撥繳退撫基金費用;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沒有支薪,與「編制內、有給、專任」的標準不合,無法併計為退休年資。

銓敘部說,育嬰留職停薪者的退休年資採計,涉及全國軍公教及勞工整體問題,在沒有通盤評估之前,不宜單就退休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