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9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具宗教性質的醫院,使用自有房屋,自102年開始免房屋稅,但優惠不溯及既往。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101年期 (含)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及未確定的房屋稅案件,不適用宗教醫院免房屋稅新規定。
曾銘宗表示,明 (102)年開始,標準一致,不分新舊宗教醫院,符合條件即可免房屋稅。
根據財政部的新函令,爭議中的慈濟醫院等,仍要向地方政府補繳房屋稅。
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
在民國75年「醫療法」實施前設立的馬偕、耕莘等15家宗教團體法人附設醫院,享有免房屋稅優惠;但醫療法實施後設立的慈濟、恩主公醫院得繳房屋稅,引發慈濟不滿,提請行政救濟和行政訴訟。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101年期 (含)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及未確定的房屋稅案件,不適用宗教醫院免房屋稅新規定。
曾銘宗表示,明 (102)年開始,標準一致,不分新舊宗教醫院,符合條件即可免房屋稅。
根據財政部的新函令,爭議中的慈濟醫院等,仍要向地方政府補繳房屋稅。
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
在民國75年「醫療法」實施前設立的馬偕、耕莘等15家宗教團體法人附設醫院,享有免房屋稅優惠;但醫療法實施後設立的慈濟、恩主公醫院得繳房屋稅,引發慈濟不滿,提請行政救濟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