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竊警槍 員警貪污起訴

2012年12月0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0日電)莊姓員警因故被列管不得執行攜槍勤務後,7月間竊槍外出,辯稱要用來自殺。板橋地檢署今天依槍砲、貪污等罪將他起訴。

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莊姓員警在4月9日警方執行跟監蒐證勤務時,涉嫌前往現場對嫌疑人洩漏跟監勤務,告知跟監的偵防車號,被警方列管不得執行攜槍勤務。

檢方指出,莊男在7月1日上午,趁派出所同僚員警忙於其他勤務,涉嫌竊取警用手槍、彈匣和子彈24發後外出;員警當天晚間清點槍械時,發現短少通報,經調閱監視畫面後,發現是莊男所為。

警方派員四處搜查,隔天下午在台北市萬華區找到莊男,將他勸回警局,繳回槍械。莊男偵訊時坦承竊取警用手槍,想要自殺,警方依竊盜等罪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後,認定莊男偷槍的行為並非單純竊盜,而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竊取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罪,將莊男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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