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搶7案 自稱發明王求刑7年

2012年12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自稱發明王的王姓男子,涉嫌專搶從銀行步出手持牛皮紙袋的民眾,檢方認定他犯下7案,依搶奪等罪嫌起訴並求刑7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有竊盜前科的59歲王姓男子去年6月21日起,多次在大台北地區挑撰剛領款的民眾為目標,等民眾領款後,再以先前竊取的機車搶劫得逞。

起訴書指出,他犯案後騎著機車不斷繞行台北巿、新北巿、桃園、基隆、瑞芳等地區,企圖逃避追緝;經7名被害人分別報案後,警方調閱案發地點監視錄影帶等資料後,循線將他逮捕。

檢方指出,王男偵查期間否認犯案,避重就輕,多次向檢察官表示,「我就是那個發明置掛式可升降曬衣架的人」、「大家都叫我發明王」。

檢方查出,他連搶7案,不法金額超過新台幣160萬元,審酌他多次竊盜及搶奪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為防行蹤曝光,在犯案前後都刻意繞行逃匿,認定他是計畫性犯案,犯後又飾詞狡賴,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依搶奪等罪嫌起訴並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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