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調整結合申報門檻

2012年12月06日財經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6日電)行政院會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其中結合申報門檻改為銷售金額,明定關係企業銷售金額併入結合申報門檻計算,並加長主管機關延長審理期間,同時增訂無需申報的門檻。

公平會指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及「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

現行結合案件申報是採取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金額2種結合門檻,但是公平會考量業者在相關市場上認定有許多歧異,並且考量減少事業投資金額,所以參採其他國家作法,如美國及歐盟等,改以事業銷售金額作為申報門檻。

公平會說,結合管制目的是監督及防範事業透過與他事業的結合,形成或強化支配市場的力量。為有效規範市場經濟力集中現象、正確評估經濟上具一體性事業的市場力量,所以增訂結合申報門檻須加計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事業的銷售金額規定。

公平會指出,若有需要進一步評估事業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的重大爭議結合申報案,需廣徵產、官、學各界意見,所以需要酌量增加得延長審理期間為60日。

公平會指出,事業與100%持股子公司所持有5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的事業結合、或個別事業單獨轉投資成立100%持股子公司的情形,對市場結構並無影響,類結合案件無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