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外地遇害 設扶助金制度

2012年12月0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修法,建立扶助金制度,國人在外地遭國人加害死亡,被害人遺屬可申請20萬元扶助金,處理善後事宜。

  2名台灣女學生今年初在日本遭同樣來自台灣的男學生殺害,引發國內關注。行政院今天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設立扶助金協助機制,國人在國外因國人故意行為被害而死亡,考量被害人遺屬須跨國處理各項相關事宜及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往往處於弱勢,負擔也較沉重,扶助金機制建立後,被害人遺屬可申請新台幣20萬元扶助金。

  草案指出,申請扶助金的遺屬依「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和「兄弟姐妹」順序申請。

  此外,修正草案規定,若國人在外國因天然災害等意外致死,因非屬犯罪行為,不宜在草案中規範,由保險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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