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IPP協商版 月中報經部

2012年12月0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6日電)台電公司與台汽電轉投資4家民營電廠(IPP)購電爭議重啟協商後已有初步共識,台電總經理李漢申今天透露,協商版將追溯自12月1日,方案也將在月中前提報經濟部。

李漢申預估,協商版一年可望省下新台幣9.07億元,合約有效期限內,合計共省約155億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經濟部次長杜紫軍率領相關單位人員出席並備詢,李漢申在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時,做以上表示。

杜紫軍今天也在會中報告電價計算公式調整方向,未來將參考日、韓兩國做法,將電價分為基本電價及燃料成本兩部分。

其中基本電價主要反映電業長期穩健經營所必需的成本項目;燃料成本部分,擬按季依燃料成本變動檢討。

杜紫軍透露,電價計算公式預計12月送至行政院,1月初送至立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經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多條電業法修正案,未來將規定國營電業向民營電廠購電時,合約費率應低於國營電業同類型發電的發電成本。

而為搶回修約主動權,未來台電與民營電廠訂定購售電合約後,若出現情事變更,導致出現超額利潤,顯違反公眾利益與公平原則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調整合約內容,除有正當理由外,合約雙方不得拒絕,否則主管機關可撤銷其電業權。

另外,今天還修正電業法第66條公用路燈電費部分,未來路燈用電支出屬於國道與省道部分,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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