恫嚇外籍看護性侵 男判4年

2012年12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高雄市王姓男子以工作恫嚇印尼籍看護工,藉機性侵。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王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雄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王男兒子雇用這名外籍看護工,照料王男的日常生活起居,不料王男見她隻身來台,且語言溝通能力不良,以是否想在台灣繼續工作等語恫嚇對方,性侵得逞。

被害人不甘受辱,向仲介公司表達要更換雇主,並由友人陪同到醫院檢驗和報警處理,提出驗傷單和手機側錄的錄音光碟等,由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認為,王男平日受被害人照顧,不思被害人隻身來台擔任看護工謀生,理應給予適度關懷,竟為逞一己私慾性侵,且犯後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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