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特偵簽結 黃帝穎再告總統

2012年12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律師黃帝穎不滿特偵組將總統馬英九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件簽結,他批評特偵組曲解法律,今天再度提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的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清查被告資金發現有不明財產,才適用這條法條,而不是「有告」,就適用這條法條,要求被告負有說明義務。

陳宏達說,黃帝穎是「內行人講外行話」,對於他再度告發案件,特偵組將依程序立案調查。

黃帝穎則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的規定是「偵查中被告」這個要件,不是「偵字案被告」,特偵組在這個部分,故意曲解法律,因此再次告發馬總統涉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