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求真相避免再犯

2012年12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4日電)醫界、法界與民間團體今天討論醫療糾紛制度,多數認為追求真相及客觀事實是民眾想知道的,建立除錯機制避免再犯也必要的。

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醫療人員刑責明確化並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黃達夫認為,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以如何保護病人、追求真相、檢討如何改進避免再次發生為原則。對於補償基金應由健保局、醫院與醫事人員共同合作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代表認為,考量醫師醫治病人與民眾需要醫師,認同建立強制調解機制,避免包括法院在內的三方因醫療糾紛訴訟都受傷。此外,建議補償機制參考現有制度,例如新建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模式。

消基會代表律師黃鈺(女英)表示,強化資訊對等及資訊透明,醫師應告知病人相關風險;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中仍是由法院判定是否違法,應修法從引導消費者不用刑事原則;持續落實推動病歷中文化。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表示,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沒有意見,但這能否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仍存疑。若要走上訴訟需求,則需仰賴客觀事實判斷,及良好溝通管道。此外,應建立「除錯機制」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案件或悲劇。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補償基金估計1年需要新台幣10億到12億元,其中3成是公務預算、醫師及醫療機構占6成、1成是協商空間。

林奏延說,依草案規定是醫師的過錯則不補償、病人的因素也不補償,介於其中的灰色地帶才給予補償制度的選項。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認為補償機制仍有很大爭議,醫師有過失不補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醫師無過失不補償仍是有問題的,目前草案版本規定太過於狹窄。

台灣大學今天召開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討論「不責難之無過失補償」與「刑責合理化」制度整合,衛生署、法務部、醫界、法界、消基會及醫改會等與會。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