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議題 府:馬英九未迴避

2012年12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9日電)總統府今天說,三審定讞死刑犯除尚有挽回機會,否則須依法執行,政府同時也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總統一貫立場,並無迴避。

部分媒體質疑總統馬英九在18日舉行的「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中,迴避死刑存廢問題。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下午說,馬總統當時請法務部長曾勇夫先說明政府對死刑看法後,立刻表示完全同意,不但未迴避,反而明確對死刑存廢問題表態。

他表示,目前中華民國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因此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窮盡一切救濟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機會,否則法務部必須依法執行;但同時政府長期以來也會透過修法與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馬總統與政府的一貫立場,並無媒體所指稱的「迴避」問題。

范姜泰基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法務部是死刑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因此在18日記者會中,馬總統先請法務部答覆媒體詢問,隨後馬總統也立即明確表示「完全同意」曾勇夫所言,這不僅是尊重主管機關的職權,馬總統更是一貫清楚對死刑存廢問題具體表態,媒體指稱的「迴避」實在不知從何而來。

他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未禁止死刑,國內各界對廢除死刑也尚存有重大歧見。現行國內法律上維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張廢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就會依法執行,「絕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證明。」

范姜泰基指出,政府早已開始透過修法或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如全部廢除唯一死刑,大幅減少相對死刑。馬總統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後,政府也積極落實其精神,包括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並要求檢察官不再求處死刑,死刑案件上訴三審後一律採取言詞辯論方式等司法改革作為,以減少死刑使用,這些都是政府積極保障人權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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