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瓶割傷女童 名校創辦人遭訴

2012年12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黃麗芸台北20日電)知名幼稚園創辦人胡蘭被控將玻璃廣口花瓶,放在路旁,導致女童不慎踢到遭割傷達10公分。檢方今天將胡蘭起訴。

胡蘭委任律師周武榮表示,教室擺設是教師職權,對校長及學務主任被起訴感到很意外。園方仍是一本誠意,願意對此案負責賠償金額,但因對方提出賠償金額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共識,但仍將以負責任態度處理,繼續和家屬溝通。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64歲的胡蘭是幼稚園的負責人,她與40歲的徐姓教務主任及34歲的黃姓老師明知幼稚教育法規定,幼稚教育是指4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依法不得招收未滿4歲以下的兒童就讀。

起訴書指出,胡蘭等人應避免擺放具有危險物品以維持教室環境安全,竟將易碎的玻璃廣口花瓶擺放在學童行經路線旁,且未設立防護措施,導致3歲女童在上課時,行進間不慎踢到花瓶遭碎片割傷,受有左大腿10公分的撕裂傷。女童父母控告胡蘭等人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檢方偵辦期間,胡蘭等3人否認犯罪,強調校方教學風格除開發潛能外,讓孩子能學會「自律」、「避免危險」。檢察官親赴幼稚園現場勘驗,發現3間教室都有同款花瓶,僅受傷女童的教室將花瓶放在行經路線旁,另2間教室均把花瓶放在櫃子上、靠著牆壁或是窗戶。

檢察官審酌,案發當天女童班上,除了部分學童去上別堂課,女童等近20人在教室中,僅有1名老師及1名助教看顧,且依據「你的3歲小孩」書籍指出,3歲孩子肌肉發展未成熟,手眼協調能力不是很好,會突然摔跤、跌倒,因此認定胡蘭等3人有疏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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